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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过滤搜索引擎关键词合法


[  重庆晨报    更新时间:2006/2/16  ]    ★★★
  综合中新社、新京报消息14日,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在回答国外记者就中国互联网管制的有关提问时称,在某些搜索引擎进行关键词过滤是合情、合理和合法的。15日上午10时,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近期中国查处网络侵权盗版行动等方面情况。

  过滤搜索引擎关键词合法

  14日,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表示,有一些媒体和人士就Yahoo、google及其他互联网公司为拓展在华业务而对其搜索引擎进行关键词过滤的情况,对中国进行批评和指责。 我想他们可能对中国在互联网方面的政策并不清楚。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已有70多万个网站,约有1.1亿网民能顺利、迅捷地在网上获得信息,但网上也出现了一些有害的甚至违法的内容,其中有些内容危害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中国政府也依法对互联网进行管理,尽可能限制那些违法、违背社会道德,尤其是对青少年有害的内容在网上传播。这样做的目的是维护广大公众的利益,是合情、合理和合法的。外国公司如要在中国进行运作,也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依法关闭三无网站76家

  15日上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近期中国查处网络侵权盗版行动等方面情况。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说,在2005年9月至12月开展的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在对涉案173家网站、405台服务器进行大量调查、取证工作的基础上,依法关闭“三无”网站76家,没收专门用于侵权盗版的服务器39台,责令137家网站删除侵权内容,对29家侵权网站予以罚款处罚(共罚款78.9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8件。

  网络转载付费问题将有答案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司司长王自强指出,关于报刊和网络使用作品的关系问题,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报刊社对报刊上已经发表的作品,只要作者不做“不能使用”声明的话,报刊可以不经作者的同意使用作品,但是要支付报酬。为此国家版权局根据法律的规定专门制定了报刊转载付酬的标准。

  但是,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报刊社享有这种法定许可的权利,目前互联网不享有这种法定许可的权利。在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一个司法解释,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这种使用方式可以适用于互联网。

  因为这种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这个解释后续的报酬标准没有规定,所以互联网使用这些作品的时候,实际上没有付出报酬。现在国务院正在制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这个条例里对这个问题就要作出回答,当然是否把它纳入法律确定的范围,有待今年出台的这个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加以确认。

  网络转载应先授权后传播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指出,在《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前,我们掌握的原则是,除了极少量的合理使用的作品和极少量的属于法定许可范围内的,大多数的作品都应该是先取得授权,然后再在网络上进行传播。我们强调的是先授权、后传播。

  7家网站涉嫌网上行骗

  据中新社15日电由于消协近期频繁接到有关网上购物被骗的投诉,有7家网站被消协列入“黑名单”,北京市海淀消协还专门对此发出了消费警示。

  据北京日报报道,被消协列入黑名单的网站为“好易取交易网”(www.ehay.com.cn)、“华都交易网”(www.haducn.com)、“港都数码城”(www.010333.com)、“曙光购物网”(www.it8989.com)、“联想数码购物网”(www.lenovoshuma.com)、“北京豪利科技有限公司”(www.hl688.net)、“北京远大贸易有限公司”(www.yd669.com)。据了解,这些网站频繁更换网址,使消费者无从辨别真伪。但这些网站有几个惯用的手法:用网上的超低价格吸引消费者购买,在网上明示的商品价格最低相当于市场价格的4折、5折,等款汇到后,又千方百计诱使消费者继续汇款,消费者见迟迟拿不到货品,才发现已经上当受骗,想要回钱款也根本行不通。

  此外,这些网站的网页上给出的地址都是不具体的甚至是虚构的。消协提醒消费者,网上购物还是要选择已在北京市工商局经营性网站备案的正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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