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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两会期间提交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提案


[  第一财经日报    更新时间:2005/2/23  ]    ★★★

  机动车第三者强责任险争议再起。在昨天(22日)举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研讨会”上,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道交法》)第76条规定(即车主无过错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问题等再次成为与会各方关注的焦点。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建议,“两会”期间保险界的政协委员可提交修改《道交法》相关条款的提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下称“中国人保”)更预测,无过错制将使投保人在现行交费水平的基础上,增加150%至200%。

  中国人保副总裁贾海茂指出,目前社会对《道交法》第76条存在两种理解,一种认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车主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即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首先予以赔偿,一种认为强制保险本质上属于责任保险,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应以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依据。他说,“实行‘无过错责任’责任原则,将使强制保险所承担的责任范围急剧扩大,造成保险费率水平的大幅提升,增加投保人的缴费负担,根据初步测算,实行无过错制将使投保人在现行交费水平基础上,增加150%至200%,这种费率水平很可能超出社会的承担能力。”

  事实上,由于强制责任险迟迟不出,市场上的商业第三者险已经出现了频频上调的状况,这种情况在广东、南京等地尤其突出。

  郝演苏称,《道交法》第75条和76条可以二合一,不用对保险公司赔偿责任作过细的规定,具体规定可以通过相关细则来完成。他建议,中国保监会可以着手制订强制保险条款、强制保险费率、强制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等四个配套法规。

  武汉大学保险与精算学系主任魏华林认为,《道交法》及《条例》没有保护所有保险关系人的利益,造成了投资人权益缺位、受害人保护过分以及投保人保护不够的现状,这将加大相关风险。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副主任李怡呼吁,政府在强制保险中,更应该扮演重要的角色。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主任王卫国表示,对救助基金的来源应更明确。

  而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邹海林建议,或者《道交法》排除有关保险赔偿责任的规定,或者补充上有责赔偿的规定。

  郝演苏认为“保险业的政协委员还可以在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提交修改《道交法》第76条的提案”。对此,中国人保有关人士表示,公司已考虑通过公司某位身为政协委员的高管提交提案。

  今年1月11日,作为《道交法》的配套法规,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布了各方期待已久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之后,有关草案的争议一直没有停止,由《道交法》第76条引出的车主无过错责任更使保险公司反响较大。有数据显示,在财产险方面,由于新《道交法》配套强制保险条例没有衔接,导致去年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纠纷急剧增加。(本报记者赵杰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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