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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励免费旅游 员工要付个税


[  广州日报    更新时间:2006/1/23  ]    ★★★

         公司奖励免费旅游 员工要付个税

  吴小姐是一名营销员,公司规定:为鼓励大家提高工作效益,每年组织一批优秀员工出外旅游,费用由公司承担。经了解,免费旅游要计征个人所得税。对此,吴小姐感到不理解,为什么个人获得的免费旅游资格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广州地税的有关咨询人士回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文)规定,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的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的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吴小姐公司组织的免费旅游属于公司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一种奖励,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受奖个人的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其公司代扣代缴。由于吴小姐是公司的员工,按照上述规定,应将免费旅游期间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出差补贴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本报讯 王先生是一家私营企业的会计,日前单位给出差的员工发放了出差补贴。这些出差补贴是直接发给个人,并没有取得发票,王先生想问:发给员工的出差补贴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答复: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差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王先生所在公司直接发放给员工的出差补贴,本身没有以发票报账,不能作为差旅费处理,因此,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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