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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巧克力名牌被诉“盗版”叫屈忙


[ 何芬兰 国际商报    更新时间:2006/1/19  ]    

  被评为“中国名牌”的巧克力品牌———“金莎”竟然成了“盗版”产品。

  近日,英国金融时报爆出消息,意大利巧克力品牌费列罗(FerreroRocher)指控浙江张家港蒙特莎(Montresor)食品有限公司仿制其著名产品,天津高等法院日前判决费列罗胜诉,蒙特莎被判支付70万元赔偿金,并立即停止生产“仿造”巧克力。此一判决使得我国巧克力名牌金莎沦为“盗版”产品。

  费列罗金字塔形榛子味巧克力为其旗舰产品,而蒙特莎“金莎”巧克力同样含有榛子,且两种产品包装非常相似。以此为据,费列罗将蒙特莎推上了法庭。

  “判决一下来,我们全体员工都非常气愤。早在费列罗进入中国市场前五六年,我们的金莎巧克力就行销全国市场,获得了良好的声誉。”接到本报记者的电话,蒙特莎企划供应部的纪小姐情绪显然比较激动。她告诉记者,上世纪90年代初费列罗还远在海外,中国消费者还不知费列罗巧克力为何物时,蒙特莎的“金莎”巧克力就在全国市场铺开,具有了很高的知名度,这样一个优质的民族品牌,根本没有必要去仿冒洋品牌。况且,费列罗的产品是2000年左右才大举进入中国市场的。

  此前,2005年11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费列罗败诉时,就是依据了“Montresor食品公司的巧克力品牌享有更高声誉,其享有知名度的时间长于费列罗公司的产品”。

  搞技术研发出身的纪小姐告诉记者,蒙特莎的产品都是自主研发的,她对自己的产品非常有信心。她认为,费列罗的上诉是有组织的恶意中伤,毕竟“金莎”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是费列罗在中国市场强有力的竞争对手。据悉,费列罗在中国维护品牌已经投入80万美元诉讼费用,而此次诉讼只是费列罗在中国“维权”运动的一部分。

  知识产权一直是外国公司关注的首要问题,毕竟在中国有不少仿造国外知名品牌的现象。然而,知识产权也往往被外国公司当作一种有力武器打击对其构成竞争的本土企业,如果外国公司的行为“得逞”,对中国企业的打击可想而知。

  据纪小姐透露,尽管天津高法已经作出判决,但这不一定是最终结果,蒙特莎相关工作人员目前正在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扳回“败局”。因为涉及知识产权的官司一般持续时间比较长,蒙特莎还将继续作出努力,可能在春节前能得到法院给的相关说法。

  春节临近,正是糖果巧克力的销售旺季,遭受了如此打击的蒙特莎销售业绩必然受到影响,但蒙特莎表示,他们会面对现实,采取积极措施渡过难关。此前就有消息称,许多国内巧克力巨头正改卖“散装糖果”,虽然巧克力的利润比散装糖果要高出几倍,但毕竟在中国散装糖果的市场空间不可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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