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鲁森及其加盟商业主昨分别召开说明会,加盟商方面称:总店不谈判 可能加盟他人。昨日,厦门安德鲁森食品有限公司与该公司的加盟商业主在不同地点分别召开说明会。加盟商方面称,如果总店过于“无理”,大关谈判之门,加盟商业主们为减少损失,不排除一起与总店决裂加盟其他品牌的可能。
加盟商业主在说明会上着重表达了几个要求,一是要求总店与28家加盟业主代表及其律师举行第二次谈判,二是希望拥有独立经营权。
对于谈判,安德鲁森食品有限公司集团总管理处执行副总张国荣在另一说明会上表示,谈判完全没有问题,不过谈判双方是安德鲁森公司与单个业主或单个业主的律师,而不是28家业主联盟;谈判成功后,安德鲁森公司是与单个业主签约,而不是与28家业主共同签署同一份合约。
对于独立经营权,张国荣及安德鲁森代理律师表示,作为加盟商,在与公司签订相关合同的那一刻起,就决定其必须服从于授权公司。张还表示,公司之所以在退货与人事方面都给加盟商作了规定,目的在于统一公司形象,以及确保各加盟商销售的食品新鲜,确保公共安全。
此外,安德鲁森对未就加盟金调整标准事项尽早告知加盟商表示检讨,且表示极力欢迎单个加盟商前去协商。
据加盟业主的委托律师黄新群介绍,本月2日他与另一律师已开始积极交涉此事,但时至今日,双方除一轮没有结果的谈判外,总店方面尚无表示愿意接受第二轮谈判的迹象。
链接新闻:(厦门晚报)安德鲁森30家店要关门?(2005-12-16 13:24:21)
加盟金提高,加盟商无法接受,总店称系品牌成长运作成本提高。安德鲁森店几乎遍布全岛。
在厦拥有40多家直营店和50多家加盟店的安德鲁森,昨天、今天爆发出一场加盟商与总店的决裂风波,众多加盟商就“加盟费”一事与总店展开了新一轮博弈,已有部分加盟店与总店僵持不下。
“公司已经停止向我供货了!”上午,湖滨北路一加盟店业主余女士显得有些无奈。她说,厦门数10家加盟店以前与“安德鲁森”总店合同约定的加盟金标准,一向都是“两年续签一次,加收1万元”,她经营的这家店,加盟合同昨日到期,前几天,公司突然发来通知说,加盟金提高了,须“3年续签一次,每次加收4万元”,这个标准提高幅度之大,令加盟商措手不及,也一时无法接受。
余女士说,此前,加盟商已经组成了业主委员会,经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总店单方面大幅度提高加盟金,已经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因为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特许经营合同期满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可以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特许经营合同的续约条件。”而总店未经协商擅自提价,对广大加盟商太不公平。加盟业主委员会委托律师与总店协商,但总店不加理会,仍然表示:“不按新标准交纳加盟金,一律关店,并停止供货。” 昨日下午,双方进行了第一轮谈判,但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如果公司硬要这么做,我们广大加盟商也将采取行动!”余女士及另一位加盟商吴先生表示,他们将联合起来抵制,共同进退,届时统一关店的加盟店肯定超过30家。
今日上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安德鲁森食品有限公司副总张先生。他说,如果公司是在合同有效期内擅自提高加盟金,那么公司就违约。但现在是合同到期了,公司本身就有权选择是否与这家加盟店续约。因为安德鲁森作为省、市著名商标,作为全区的纳税大户,在选择加盟商时,必须以公司的整体繁荣出发,通盘考虑加盟商的配合度、运作情况,实行整体品牌运作。
“不管是公司还是加盟商,都应该遵守商业上‘你情我愿’的游戏规则。”他说,如果加盟商不愿接受加盟条件,公司也没有强迫它们一定要加盟!品牌成长起来了,公司整体运作成本大大提高了,公司考虑要将加盟门槛适当提高,因为原来的加盟门槛确实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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