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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咨询业立规矩封“黑嘴”


[ 李侠 金融时报    更新时间:2005/12/16  ]    

  赵本山的“卖拐”家喻户晓。但靠“忽悠”挣点儿小钱的赵本山,比起靠“忽悠”股民骗钱而被称之为股市“黑嘴”的一些所谓的股评家们,则实在是小巫见大巫了。

  A股市场4年半的漫漫熊途中,一些“黑嘴”公司利用股民解套心切,在开展会员制业务时,通过夸大业绩或口头保证投资者较高收益,或在媒体栏目上以夸张的表演方式和极尽煽动语言,以“黑马荐股”或“免费赠股”等明示或暗示保证收益等违规手段,招揽会员骗取高额会费。据悉,在证券行业全面亏损的情况下,个别“黑嘴”公司年收会员会费居然高达几千万元或上亿元,而对误导股民造成的巨额损失却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值得庆幸的是,随着《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于2006年1月1日起的正式实施,“黑嘴”及“黑嘴”公司将成为证监会下一阶段重点监管对象和整顿的目标,“黑嘴”和“黑嘴”公司的好日子就要结束了!

  作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发展的一种新的尝试,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近几年来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由于该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获取证券资讯信息的内在需求,因此受到了投资者的欢迎。据统计,截至2004年末,全国共有53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会员制业务,其中一些机构的会员达到数千人。

  但在会员制业务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损害行业信誉和投资者利益的现象。除了上述“黑嘴”公司外,很多咨询机构还存在分支机构管理混乱,服务不落实,服务水平较低;投资者投诉较多,缺少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也没有专门的风险准备金应对风险等问题。

  证券投资咨询业之所以频频违规,除了“黑嘴”公司以暴利案例诱惑股民上当外,还与法律法规的相应惩罚过轻,违规成本太低有关。对于证券投资咨询行业的管理,除了《证券法》中有些规定外,最基本的管理法规只有1997年发布、1998年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人员代理投资人买卖证券、承诺投资收益、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进行内幕交易、误导投资者等行为予以明令禁止。但随着近年来市场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矛盾,而法规却始终没有修改。虽然近年又出台了《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可事实上,行业内误导、欺诈投资者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证券咨询行业急需随着市场发展逐步规范。

  针对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为规范会员制业务,促进证券投资咨询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在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后,12月12日正式发布了《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通过强调机构及人员的资格要求,提高资本金要求,咨询机构开展会员制业务履行报备程序的要求,强调会员制机构的法人责任,并对业务推介及会员招揽环节管理、咨询服务费用管理、规范合同、强调风险提示、明确投诉处理机制和各种禁止行为、强化监管处罚措施等一系列措施,将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正式纳入监管层的监管范围,意图促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从无序向专业化、规范化和个性化方向发展。

  “新的管理规定出台后,对我们开拓业务肯定会产生负面影响。不过我们也将由此摆脱‘黑嘴’或者‘灰嘴’的负面形象,成为阳光下的‘白嘴’”。一家证券投资咨询公司高管谈起《规定》对证券投资咨询行业未来发展的积极影响,百感交集。

  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当前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除了会员制业务以外,并无其他真正意义上的盈利模式。而恰恰是由于缺乏一个真正规范的盈利模式,才最终造成了今天的证券咨询业大范围不规范现象的产生。

  所谓“围而堵之”不如“疏而导之”。管理层在加大监管力度,规范证券投资咨询业发展的同时,也要注重为证券咨询业提供一个合法合规的盈利模式,解决好证券咨询业的出路问题,使该产业能够迈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在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对外开放和一些全球性投资顾问公司不断进入的情况下,这一问题尤显重要和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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