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政府非常重视吸引外资,给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国民待遇”,为外国投资者创造和本国企业同等竞争的条件。捷政府简化了企业注册的审批程序,根据和别国签订的投资保护协定保证企业利润和资本的自由汇出,克朗的自由兑换保证企业利润和资本的自由汇出,克朗的自由兑换保征了企业的外汇平衡,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立法逐步健全。
主要投资优势
1.优越的地理位置
捷地处欧洲中心,是连接东西欧市场的桥梁。预计今年捷将完成入盟所有章节的谈判,2004年加入欧盟。对于大部分在捷投资设厂的外国投资者来说,重要的是着眼于捷境外超过3亿消费者的欧盟大市场。200l年,捷对欧盟国家贸易额为455.47亿美元,占捷外贸额的65.2%,其中,向欧盟国家出口229,92亿美元;自欧盟国家进口225,55亿美元。捷属外向型经济国家,比邻的德国、奥地利、斯洛伐克、波兰等国是其重要贸易伙伴。
2.较完善的基础设施
捷是欧洲铁路分布最广的国家之一,到2004年,柏林—布拉格—布尔诺—维也纳高速铁路现代化改造将完工,此后还将进行连接捷与纽伦堡、慕尼黑、林茨、华沙等中东欧主要工业城市的高速铁路现代化改造工程。
公路系统包括500公里的高速公路,目前还在不断扩建中;柏油公路5.5万公里,其中国家一级公路约1000公里。
捷共有四个主要国际机场(布拉格、布尔诺、奥斯特拉法、卡洛维发利),还有58个日内运输用的机场,伏尔塔瓦河与易北河河运总长303公里,将捷与欧洲河运网络连接在一起。
3.工业基础雄厚
捷工业历史悠久,二战时期原捷克斯洛伐克曾为世界重要工业中心,此后,捷在很多领域失去了领先地位,但仍保持了雄厚的工业基础。
4.高素质的劳动力资源
捷平均工资水平大大低于西方发达国家,而劳动力素质相对较高。调查显示,在所有经合组织成员国中,捷高等学校毕业人数在科技领域所占比例最高,约60%以上的居民受过中等以上教育,这方面超过美、英等发达国家。高素质的劳动力尤其为投资高附加值产品领域的项目提供了良好前提。
现行投资优惠措施
捷可享受优惠待遇,最低投资额由1998年规定的2500万美元下调至目前的500万美元。符合下列条件可享受公司税务减免等系列优惠待遇:
1.投资者在3年内至少投入相当于500万美元的固定资产,其中至少250万美元来自投资者的自有资金。
2.投资领域必须是制造业,其中至少50%(价值条件)的生产线要由捷政府批准的高技术设备清单中的设备组成。
3.投于机械设备上的资金最低要占总投资的40%。
4.投资必须用于建立新的生产工厂,或购买、租赁现有生产设施从事新的生产活动,不包括利用捷现有生产实体。
5.生产过程须符合捷克环保标准。
税务体系
自1993年1月捷克与斯洛伐克独立后,捷进行税务改革,实行类似于发达国家,尤其类似于欧洲发达国家的现行税务体系。
其中,直接税收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不动产税、公路税及其它行政或地方税费。间接税收包括:增值税、不动产转移税、消费税及环保费等。2000年捷直接税收和间接税收比例约为46.7:53.3。
(一)企业及个人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
对捷企业法人实体及在捷外籍法人机构适用此税率,视该公司财务报表盈利情况,包括一般性营业收入或资本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现行税率自2000年1月1日起实行。自2004年1月1日起法人所得税税率将从现行的31%下调到28%。
2.个人所得税
在捷境内居民(永久居留和一年内在捷居留时间超过183天)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缴纳在捷境内收入部分的所得税。此税率按工资收入的不同分为五个级别,从低至高依次为15%、20%、25%、32%和即将实行的35%。
自2003年1月1日起对月收入在91000克朗(约合3033美元)以上的自然人所得税从目前的32%提高到35%。这一税率只限定在自2003年1月1日起的三年内施行。对此项税率的改革,捷总理什皮德拉向新闻媒体解释,这是为捷灾后重建增加预算而制定的特别政策。
2003年税收改革还将新增加夫妻共同收入所得税,即不用分别缴纳各自原有收入税率级别的自然人所得税,而是交纳两份夫妻“平均收入”税率级别的所得税。这一做法可使夫妻收入有较大差别的家庭,每月节省出一部分开支。该税收将从2004年1月1日起实行。
(二)增值税
2000年6月,捷议会通过增值税法修正案,规定凡营业额连续3个月内超过60万克朗(约2万美无)的企业,应向财税单位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主要分为两类,一般货物税率为22%,某些特定货物规定为5%,如农产品、食品、煤、药品、纸制品、书籍、其它能源等;服务业基本税率为5%。某些特定服务业为22%,如餐饮、旅馆、旅游业、贸易、中介及修理业等。
2003年1月1日,食品和服务类的增值税率将从现行的5%增加到7%,其中服务类包括咨询、法律、财会金融、电讯、邮政等行业;其它一般性消费品的增值税率则将从现行的22%降低到21%。
(三)消费税
适用于捷克产或进口碳氢燃料、润滑剂、烟酒等。自2003年1月1日起,烟的消费税从40%提高到44%,酒的消费税率也将提高。自2004年1月1日起捷“国民待遇”,为外国投资者创造和本国企业同等竞争的条件。捷投资保护协定保证企业利润和资本的自由汇出,克朗的自由兑逐步健全。 将提高汽油的消费税。
(四)道路税
征税对象为在捷注册的车辆或在捷从事商业目的的外籍车辆,根据客车的发动权容量,其他商用车辆的载重量和轴距,每年征税一次,纳税金额从1200克朗(约40美元,如排气量为0.8升的车辆)到44100克朗(约1470美元,如载重超过36吨的卡车)不等。外籍车辆自入境时向捷海关缴纳,至离境前有效。
(五)不动产税
不动产税包括地产税和房产税。地产税向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征收,每平方米1克朗。房产税在不同地区征收税率不同。对商业性楼宇征收税率为每平米1、5、10克朗不等;对住宅征收的税率低于商业性楼宇,每平米1、3、4克朗不等。每增加一层每平米增收0.75克朗。一般的房产税和地产税计算时乘以某地区的系数值(从0.3至4.5),首都布拉格系数最高。
(六)不动产转移税
征收对象为卖方,卖方为担保,统一征收其销售金额或市值5%的不动产转移税。
(七)遗产及遗赠税
征税的遗产包括不动产(土地、房屋)、动产及保险。如遗赠受益人为捷公民或法人实体,则该个人或法人实体缴纳遗赠税;如遗赠受益人是外国人,则捐献者承担遗赠税。
投资风险
据对在捷投资的一些公司的调查及国际一些信用评估机构对捷投资环境的评价,总体上认为捷投资风险较小,通胀率较低,宏观经济环境较稳定。主要信用评级指数为:标准普尔指数A-,穆迪指数Baal,Fitch-IBCA指数BBB+。捷投资局长期以来也在致力于向国外潜在投资者大力宣传,积极促进来捷投资,为外商在捷投资和扩大投资提供协助。
其它有关管理措施
1.投资企业对外贸易管理
捷实行贸易自由化政策,放开外贸经营权,取消进出口商品限制。根据捷《贸易法典》,只要在法院和工商局注册的企业,都有外贸经营权。商品和服务的进出口亦实现自由化,进关税较低。对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提供普惠制待遇,出口不征税。
2.出口商品检验
不涉及出口配额或许可证的商品,可自由出口,无须任何检验。只有当外国进口商要求捷出口商出具有关商品检验证明时,可办理出口商检手续。捷负责出口检验并出具商检证明的主要机构是因斯佩克塔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负责出口商品质量、数量、技术参数等方面的检验和对产品进行化学分析,出具技术报告等。在检验中主要使用ISO9000质量标准体系。
捷克吸引外资的奖励政策
捷克对投资者提供的优惠政策和业务支持主要通过以下形式实现:
1.中央政府的奖励
2.地方政府的奖励
3.中小型企业项目
4.个别地区或部门特殊短期项目
一、国家奖励体系
国家奖励方案最初于1998年4月由捷政府批准通过。规定给予奖励的最低投资额为2500万美元,1998年12月降至1000万美元,1999年9月再降至500万美元。
符合下列一般条件者才可申请全部或任何下述奖励内容:
一般条件:
1.投资者要在3年期内至少投入相当于500万美元的固定资产,至少250万美元来自投资者自有资金。
2.投资领域必须是制造业/且至少50%的生产线(价值条件下)要由列入捷克政府批准的高技术设备清单中的设备组成。
3.投入于机械设备上的资金最低要占总投资的40%。
4.投资必须用于建立新的生产工厂,或购买和租赁现有生产设施从事新的生产活动。利用现成捷克实休则不在此列。
5.生产过程必须符合捷克环保标准。
奖励内容:
1.公司税务可减免至10年。
2.可置于自由关税区。
3.免除机械设备进口税。
4.创就业奖励。
5.培训奖励。
6.提供低价建设土地和/或基础设施。
除符合上述一般条件外,1999年5月31日新增加制定了针对每一项奖励内容所要求具备的特殊条件。即投资者必须在符合一般条件的同时还要符合下述特殊条件才可获取某项奖励资格:
1.公司税务减免具体内容:
A. 按两个5年期实行,最多10年。
B.第二个5年期间所获减免额最多不超过第一个5年期间所获减免额。
C. 减免接年度实行,依据公司在相应税务年度内所申纳所得税额,提供等同金额的规定津贴。
所需特殊条件:
·必须是新建立的法人实体。
·投资者必须是生产设备的第一所有者。如果设备原产捷克,它必须在此地未曾折旧。进口设备中至少60%必须是新机器(在其他任何国家未曾折旧)。进口的旧设备不得超过3年。
·投资者应按照捷克所得税法和储备金条例的各项规定来降低基本所得税。
·投资者有责任在5年内再投资等值免税额,投资者可有选择地将该笔投资用于购买捷克本地提供的服务或其他项目。
2. 自由关税区待遇具体内容:
可获得政府批准建立新的免税区,或扩大现存免税区。
所需特殊条件:
·投资额不得低于2500万美元。
·只可使用新的机器设备(未在任何国家发生过折旧)。
3. 进口设备免税具体内容:
列入海关税则第84和85章的新机器可免进口税,此外无需支付进口设备增值税。
所需特殊条件:
·则政部第313/1998号令(关于免除机械、设备、工具和仪器进曰税)所规定的一切条件。
4.创就业奖励具体内容:
A. 在高失业地区内,按每创造一个就业机会给予特殊创就业奖励,最高奖励额为每一雇员20万克朗(约合6000美元)。
B. 劳动部每年出版两次按地区分类的奖励金率,该册可从CzechInvest获取。
所需特殊条件:
·雇员必须是捷克公民,签有非限制性雇佣合同,且雇佣时间至少3个月。
·奖励以无息贷款形式提供,对符合上述条件老一次性授予。
·该项奖励只可用于创造就业。
5.培训奖励具体内容:
对就业培训提供的奖励按每一位接受培训或再培训雇员所需费用的50%以内给予,奖励总额依据就业种类和投资地点综合而定。劳动部每年出版两次按地区分类的奖励金率。该册可从CzechInvest获取。
所需特殊条件:
·雇员必须是捷克公民,签有非限制性雇佣合同。
·培训必须在与雇员有书面培训协议的基础上进行。
·奖励只可用于培训目的。
·奖励以无息贷款形式提供,对符合上述条件老一次性授予。
6.土地和基础设施待遇具体内容:
A. 当投资用于购买市政土地时,市政府出面向捷克政府申请财务支持,为投资者准备场地,可以优惠价格出售。
B. 如果该场地属于土地基金会,将按农业用地的价格售予投资者,市政府可提供基础设施至场界。
C. 如果土地属于私有业主,只有在土地以商业价格售出的情况下该市政府可提供基础设施至场界所需特殊条件:
·政府提供的财政援助最高为土地和基础设施成本的60%。
·市政府使用政府财政援助必须专款专用。
·投资者使用转让财产必须专项专用。
·土地基金会土地只能做为奖励方案的一部分转与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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