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国家认监委将采取多种措施推动认证认可工作法制化进程。在加快制定《认证认可条例》配套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同时抓紧对认证认可法规进行清理,完善认证认可法规体系。
国家认监委还将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为了落实《行政许可法》的基本要求,严格规范认证行政审批行为,健全审批公示制度,提高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他们将完善相应的审批操作规程,改进审批方式,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对认证、认证培训和认证咨询等机构的设立审批履行公示和专家参与评审制度,将认证咨询机构审批、内审员培训机构审批权限下放地方认监部门,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信息反馈制度。
加强对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指导也是今年国家认监委的一项重要工作。他们将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有关认证认可知识、认证违法行为认定、违法处罚尺度、认证市场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指导,提高其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对认证行政执法工作特别是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农产品和食品认证的行政执法指导。继续规范、推动农产品、食品认证行政执法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编纂《认证行政执法案例汇编》,提高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认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也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国家认监委将通过巡查、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强化内部层级监督。建立行政执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工作制度,积极推行认证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认证行政执法体制。建立符合法制工作要求的科学、高效、规范的行政处罚运作机制,完善行政处罚案件内部工作程序,建立行政处罚工作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完善认证认可申诉投诉管理机制,提高案件处理效率。
此外,国家认监委把法制培训和认证认可业务培训作为提高认证监管人员行政执法水平、改善执法环境的重点工作,他们将继续落实用3年时间对地方认证监督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的工作目标,细化培训方案、提高培训效果。
在促进立法工作方面,在年内形成《合格评定法》草案的同时,国家认监委还将启动《实验室管理条例》立法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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