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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携18家厂商向平板“售后真空”宣战


[  北京现代商报    更新时间:2005/12/7  ]    
平板电视首个“三包规定”出炉 
    一直游离在“三包”之外而致使销售受阻的平板电视首次有了售后“规定”。记者昨天(05年12月6日)从国美电器获悉,国美联合厦华、海信、松下、三星等18家国内外彩电生产厂家制定了《国美电器平板电视消费争议暂行办法》,首次对平板电视的售后“三包”做出书面规定,并于2005年12月10日起实施。业内认为,该《办法》要在整个行业内生效,还得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认可。

国家版“三包”“新兴产品”不在其中 
    据了解,我国1995年制定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三包规定》),其中电视类只对普通显像管电视做了明确的售后责任认定。由于等离子、液晶等平板电视属于后来的新兴产品,平板电视并不被包含在《三包规定》中。
    而各彩电厂家在推行平板电视之初,由于其显示屏等零部件成本过高,许多厂家都以“无法可依”为由绕开国家的“三包”规定,各自制定了以保护自己利益为前提的售后服务条款。但这些条款中并没有对价格昂贵的显示屏等部件做出一定期限的免费“三包”规定,也从未承诺售出的平板电视可以退换货。因此,售出的平板电视一旦出现问题,仅更换显示屏一项,消费者付出的更换费用甚至比购买一台新品还要高,这也导致平板电视推广后期因难过售后关而一度令销售受阻。

国美版“三包”平板电视首次可退换 
    记者注意到,国美版的平板电视“三包”规定,所依据的标准基本上都参照了国家《三包规定》中对普通显像管电视的标准。
    按照《国美电器平板电视消费争议暂行办法》的规定,等离子和液晶的显示屏、数字信号处理板、IC电路、集成块等主要部件均保修两年,在此期间维修时涉及的更换电路整板将不收取人工费和材料费。同时平板电视在售出七日内,因产品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可以退货,15日内可以换货,在“三包”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或者因零配件短缺等原因60天内仍不能修好的将由商家负责换货,如果遇同型号产品缺货,消费者也可要求退货。

“三包新规”将对所有经销商生效 
    “虽然这次的‘三包新规’是国美电器牵头制定的,但因为最终买单的还是生产厂家,他们主要是对自己所生产的产品负责,而不是对这个产品的经销商负责。”一位彩电厂家的负责人向记者保证,这个“三包”规定不会只针对“国美电器”一家,只要是他们的产品,不管消费者是在哪购买的,这个“三包”新规都应该有效。“我们不会对经销商厚此薄彼的。”
    另据一位业内人士预计,由于《国美电器平板电视消费争议暂行办法》是平板电视行业的首个书面售后规定,其依据标准比较客观,很有可能会成为整个行业的一个通用文本。但最终在行业生效,还得需要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 
 

作者: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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