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城市人民币业务提前对外开放
12月5日,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中国如期允许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城市新添汕头和宁波。同期,包括哈尔滨、长春、兰州、银川、南宁在内的5个城市的人民币业务也将向外资金融机构提前开放。从这一天起,中国银监会正式实施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新举措,在银行业对外开放新的一年内,外资金融机构在华的人民币业务将在地域、企业运营资金要求和其他相关配套政策方面进一步享受解禁成果。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北京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汕头和宁波纳入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允许地域,是按照中国的入世承诺,而哈尔滨、长春、兰州等5个城市人民币业务提前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是为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实施我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同时,为继续支持外资银行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设立机构,开展业务,银监会还将积极研究对上述地区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实行更加优惠的准入政策。
在地域大幅开放之外,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的要求也得以适当降低。今后,外国银行分行对各类客户(包括居民个人)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最高一档由目前的5亿元人民币降低为4亿元;外资独资、合资银行在华分行对各类客户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也由目前的3亿元降低为2亿元。
刘明康表示,银监会将根据上述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于明年底前发布实施。在新的一年里,还将适时调整外资金融机构从中国境内吸收外汇存款的比例。
截至目前,中国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数量已经增至25个。到10月末,共有20个国家和地区的71家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了238家营业性机构。外资银行在华资产总额为845亿美元,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2%左右,外资银行在华外汇贷款总额占我国金融机构外汇贷款总额20%左右。在华经营的外资银行机构中,已有138家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15家获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41家获准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5家外国银行分行获准开办QFII托管业务。除营业性机构外,另有40个国家和地区的173家银行在我国23个城市开设了238家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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