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品牌营销专题 >> 营销人物

2005震撼营销事件:十大幕后英雄---孙伟中


[  《市场圈》    更新时间:2005/12/6  ]    

    十大幕后英雄档案之六
  
  创维品牌总监:孙伟中
  
  「我与美女同行」

  
  创维作为新民企的代言人,女子十二乐坊作为新民乐的代表,符合双方的地位特征,更为巧合的是,创维独家拥有的“V12数字引擎”与“女子十二乐坊”相映衬,可以说是天赐机缘。而且,邀请女子十二乐坊作为形象代言人,突破了以个人形象代言的俗套做法,以一个音乐品牌作为代言人,实现了两种品牌的呼应。
  
   “合作速度很快,我们几乎是一拍即合。”创维品牌总监孙伟中一边看着刚刚制作完成的广告片,一边告诉记者,创维选择女子十二乐坊作为品牌代言人绝对是一个经典案例。
  
   “女子十二乐坊”是近几年崛起的一支艺术新旅,其音乐形式重在把传统音乐与西方音乐相结合,显示了中国音乐在世界上重要地位和独特魅力,由于在日本、新加坡及其他海外国家拥有不少听众,声誉日隆。
  
  而在孙伟中看来,创维集团正在做三件事:“规划集团发展战略、确立在数字电视领域的压倒性竞争优势、建立与世界品牌相适应的品牌形象和地位”。
  
  这一定位使选用“女子十二乐坊”作为形象代言人成为上述三件大事中的一个重要事件。比如以“影响世界的中国力量”为主题,刚好体现了新民企、新民乐的牵手对世界产生的影响,这对创维是非常合适的。
  
  同时,这种合作也“用感性表达理性”,用艺术代言科技的一个典型,比如:创维独家拥有的“V12数字引擎”与“女子十二乐坊”相映衬。这不能不说是天赐的机缘。
  
  在这个娱乐经济这个领域领域,品牌的塑造局限于影视明星个人形象,这次创维请“女子十二乐坊”作为品牌形象代言的亮点是:企业品牌与音乐品牌相互代言,实现两种品牌的呼应。“女子十二乐坊”渴望通过创维广告的辐射扩大自己的影响,创维也需要通过时尚、高雅的形象表述、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创维品牌总监孙伟中将其称为“艺术商业化,商业艺术化”。“女子十二乐坊”经纪人王晓京也欣喜认为:“此次代言,相得益彰”。
  
  因明星个人因素而使其代言品牌爱到不良影响的事件屡有发生。创维选择形象代言人自然格外慎重,不仅要体现创维科技、时尚、健康、高雅的品牌元素,而且还要避免因代言明星个人因素而可能产生的品牌子风险,这样“女子十二乐坊”便成为十分理想的代言团体。
  
   “新民企,新民乐——影响世界的中国力量”,这种具有震撼力的双品牌融合,给人一种天然合作的印象。巧合的是,创维独家拥有的“V12数字引擎”与“女子十二乐坊”相映衬,这不能不说是天赐的机缘。对于这一点,孙伟中很是兴奋。
  
  此后,创维围绕女子十二乐坊形象进行了一系列有力的品牌宣传,在全国范围进行“女子十二乐坊”作为企业形象代言人的广告整体投放在电视、平面、户外、网络等一切传播介质上均使用“女子十二乐坊”形象。其实消费者喜欢明星主要原因源自其出众的才艺,其次是外观气质,而品质作风、贡献度和性格等方面也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人们对明星的喜好。因此,在选择代言人的时候,明星的知名度是基本指标,而美誉度是需要特别重视的指标。
  
  《市场圈》杂志出品人:罗坚点评:如果创维借助此次形象代言向海外拓这种选择就是对的。但是如果把创维独家拥有12数字引女子十二乐联系在一不免显得有些牵我不知道消费者懂不懂什么12数字引擎”?“女子十二乐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形象恐怕很难有人说得清你十二个人总体的感觉是什市场人不能总是唱“卡拉OK”。

2005震撼营销事件:十大幕后英雄---陈红

2005震撼营销事件:十大幕后英雄---杨伟强 

2005震撼营销事件:十大幕后英雄---吴海军

2005震撼营销事件:十大幕后英雄---苏柏梁

2005震撼营销事件:十大幕后英雄---孙隽

2005震撼营销事件:十大幕后英雄---金志国 

2005震撼营销事件:十大幕后英雄---丁涛 

2005震撼营销事件:十大幕后英雄---祝剑秋 

2005震撼营销事件:十大幕后英雄---郑威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2005震撼营销事件:十大幕后英雄--...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2005震撼营销事件:十大幕后英雄--...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