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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介绍所介绍嫖客,亲生母竟介绍17岁女儿卖淫


[  中新网    更新时间:2005/12/6  ]    

  中新网12月5日电 据辽沈晚报报道,37岁的母亲领17岁的女儿到婚姻介绍所,并称给女儿找一个“岁数大点的,条件好一点的就行。”最终通过婚姻介绍所介绍,其女儿数次和一名男子发生关系。昨日,辽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透露,这名母亲因介绍他人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

  据介绍,张某一直想靠亲生女儿来赚点钱,并且想通过婚姻介绍所找一个有钱的,自己从中得到好处。今年3月中旬的一天,张某带着女儿来到鞍山市山南地区的一家婚姻介绍所,谎称自己是女儿的姑姑,要求婚姻介绍所给孩子找一个岁数大点的、条件好的对象。

  该婚姻介绍所的老板答应为其介绍,张某便带着女儿回家等消息。3月下旬,婚姻介绍所传来消息,有一名男子符合张某所要求的条件,但是这名男子有妻子。但张某还是带着女儿和这名男子见了面,见面后,男子答应每月给对方2000—3000元钱。女儿同意后,两人多次在男子租住的房屋内发生两性关系。事后,女儿得到卖淫款3000元。

  原来,从2004年初,这名男子就来到山南这家婚姻介绍所,并对婚姻介绍所的老板说自己有家,就是来找心情的,想找一个20多岁的女人,并且每个月可以给对方2000元左右。婚姻介绍所介绍成功后,男子给了婚姻介绍所老板100元好处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为实现让自己女儿卖淫的目的,而通过他人为其女儿介绍嫖客,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介绍他人卖淫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个月。而婚姻介绍所的老板在此之前也因犯介绍他人卖淫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韩涛 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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