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7日中午,王新亮驾驶农用车超载运输禁运的铁矿石。 当行至密云县冯家峪治理超限超载联合检查站时,交通协管员郭某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王新亮担心超载一旦被发现可能会面临大笔的罚款。于是,他企图加速冲过检查站,而郭某随即跳上车,扒在车门外要求王新亮停车接受检查。王新亮对此置之不理,反而继续行驶。在车行进过程中,郭某从车上摔下来,车轮从其头上碾过,郭某当场死亡。王新亮驾车逃离了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王新亮明知郭某扒在车门处,在车辆行驶的过程中会造成死亡的后果,但是却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措施制止而继续行驶,对郭某的生死采取了放任的态度,造成郭某从车上摔下被轧死的结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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