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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就医病没好纠缠医院,医院自掏三千让他起诉


[  重庆晚报    更新时间:2005/11/22  ]    
    本报讯   就医后病情不见好转,患者认为医院存在过错,医院却称“实在冤枉”。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磨破嘴皮争执不下,医院干脆垫支三千余元诉讼费,让患者起诉自己,“由法院来了断。

  洪扬(化名)是万盛区人。今年6月,他因眼部有疾、视力下降,到该区一医院就诊,之后双方发生医疗纠纷。洪扬认为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多次到医院要求赔偿。

  面对数万元的赔偿要求,医院莫名惊诧。医院诊疗行为到底有没有过错?双方各执己见。几轮谈判下来,院方领导“脑壳都大了”——图清静花钱赔偿吧,心有不甘;据理力争拒赔吧,患方不服。

  僵持几个月,医院工作受到一定影响。为了彻底解决这场纠纷,医院最后决定垫付诉讼费,由患者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此事。日前,医院在征得洪扬同意后,垫付诉讼费3380元,由洪扬作为原告向万盛区法院提起诉讼。

  因为案件尚在审理中,万盛区法院有关人士婉拒媒体采访,只称“这样的案件(指被告垫支诉讼费起诉自己)的确很少见”。

  垫付诉讼费的医院是怎么想的?记者探究此疑问时,法院婉拒提供医院联系方式,理由是“对方要求不透露”。记者多方打探得知,医院出钱让原告起诉自己的初衷是“由法院来公断”,而不愿张扬的原因是,“如果患者以此为例,以后打官司动辄要求医院垫付诉讼费,咋办?”(记者李定兵)周律师说法

  依据法律规定,诉讼费应由原告起诉时预付,判决后哪方败诉哪方承担。本案中,被告出钱支持原告起诉,看起来有点不可思议,但恰恰反映出经过多年普法宣传后,“万事皆决于法”的意识正逐渐深入人心:纠纷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才是最终的也是最正当的途径。

  当然,医院也可以原告身份,就医疗诊疗护理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提起确认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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