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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人体炸弹”被定勒索罪


[  京华时报    更新时间:2005/2/5  ]    
    以实施人体引爆威胁勒索翠微大厦10万元
    本报讯 (记者王阳)自称是“中国首例人体炸弹”,福建农民徐明红、徐剑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恐吓信,敲诈北京翠微大厦10万元。昨天,在市一中院,他们分别被以敲诈勒索罪名判处4年和3年6个月的徒刑。
    徐明红今年30岁,徐剑鹏今年28岁,均是福建的农民。2004年6月15日,两人在自家门口的网吧内共同商量决定:“向大城市的商场发送恐吓邮件敲诈钱财。”随后,两人开始分工,徐剑鹏负责书写和发送邮件,徐明红负责到银行用假名字开账户。成功后,两人共同到银行取钱。
    2004年6月20日,徐剑鹏编造了一个理由———“因经商被骗,父亲脑出血急需手术费,走投无路的我希望成为中国第一例人体炸弹。若贵商场不能在三天内向我的账户里存入10万元人民币,炸弹将在贵商场爆炸。”并将载有该内容的邮件,群发给了北京百货大楼、蓝岛大厦、翠微大厦等全国6省市的9家大商场。由于网络原因,只有翠微大厦和河北一家商场收到了徐剑鹏的邮件。
    翠微大厦收到恐吓邮件后当即报警。通过网络技术侦查,海淀警方将躲在福建安溪的徐明红、徐剑鹏两人的网络地址锁定。4天后,当地警方将两人抓获。
    昨天,市一中院认定,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徐明红、徐剑鹏两人以实施人体引爆相威胁,勒索10万元财物,这一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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