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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国美变换名目应对商务部新规


[ 郝倩 第一财经日报    更新时间:2005/11/15  ]    

    日前,商务部公布《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

  对于争议已久的“进场费”、账期、定价权、商品质量责任等敏感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办法》首次以法规方式明确要求:“零售商应当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账,并按照规定纳税。”

  一石激起千层浪。对于零供纠纷事件不断发生的南京新街口商圈来说,密集分布的国美、苏宁、永乐以及五星等四家电器连锁企业,无疑又成为了大众关注的焦点,此处的零供关系如能理顺,或将成为《办法》能真正奏效的标志。

  但是,对于《办法》的真实效力,供应商却心存担忧。

  潜规则难破

  如今,供货商和零售商之间的纷争愈演愈烈。但现实是拥有更多市场渠道资源的零售商处于强势地位,这也是《办法》应运而生的大背景。

  “四家零售商的关系,永远摆不平。”昨日,一位国内知名家电企业南京公司总经理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在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国美”)日前对北京上百家供应商发出8项通牒之时,南京的新街口依然还是表面上的一团和气。但在激烈的竞争态势中,如何“摆平”四家零售商已经成了许多供应商的心头大事。

  “他要钱你不给,这就是最大的问题。”一位供应商抱怨说。他所指的大多是零售商以各种名目向供货商索要的广告费、促销费以及卖场活动赞助费等。

  记者了解到,在南京,国美和苏宁算得上同一量级的谈判选手,所以供应商给两家的进货价格80%都是统一的,所谓区别的微妙之处正在于给各家促销费用的不同。

  一位零售商如是对记者分析:对于新街口的零售商来说,如果一个星期有2000万元的销售额,那么其中必然要产生20万元的广告费。这些广告费大体会以1∶4的比例由供应商和零售商分担。但是也不排除供应商需要多付广告款的情形存在;其次,淡季每个周末单店的赠品价值可能达几十万元,国庆的时候每天可能要上百万元,这种促销费用一般由供应商和店家分担,有时候供应商根据销售情况也可能要担负全部销售款项;此外就是卖场的活动费用。在3项费用之中,卖场活动所需的拱门、吊旗费用大都需要赞助厂家来出,由于四家齐聚新街口,谁做活动都被对手看在眼里,所以也很容易引起卖场与卖场之间的矛盾。

  今年6月,为了抵抗永乐入侵南京总部,苏宁就曾胁迫上千名供应商从永乐南京店撤出所有促销人员。

  “比如苏宁和国美,如果有厂家给其中一家在报纸上打出了广告,却没有相应地给另一家打广告,那么另一家就会‘抢打’,就是在没有经过供应商许可的情况下,在广告中打出该品牌的名字,再对该公司收取广告费。”一位零售商对记者透露。

  当然,没有哪家供货商乐意将自己与零售商的关系搞僵,所以在做促销活动方面供应商都尽可能在各卖场中间维持“步调一致”,按照门店的销量和销售额挂钩,通过销售额的点数付给卖场。

  “在做广告这个问题上,不可能一人过生日全城都要吃蛋糕。”创维南京分公司总经理孙中林对记者表示,“至于不经我们签字确认的广告,不管零售商做多大版面的广告我们也不会付费。”但他也坦言,“对于名目繁多的费用来说,付多少怎么付都根本没有规则可以遵循,最终只能凭借零售商和供应商的品牌力量掣肘来达到平衡。”

  瓶颈所在

  “《办法》无非是为了促使交易的过程更加简单化、透明化。让条款更加透明、简单。以前可能变10个花样收钱,现在是没有了,却可以通过减点直接收取。”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分析说。

  “总是一个‘名目’的问题,一种名目行不通可以换另一个名目。例如‘入场费’可以变更为‘场地租用费’;而促销费也可以换名目。即使查账都会发现,任何一项费用都是有名目、有理有据的。”南京新街口一位零售商对记者坦言。

  但是,对于供应商来说,也不希望给各家零售商的价格“透明化”,这才使得各种名目繁多的费用有生存的土壤。所以,在南京新街口等零售商业竞争激烈的地方,零供之间的矛盾几乎形成了某种潜规则,很难去打破。

  就像零售商收取广告费、促销费等问题,国美与苏宁均表示“符合相关规定”。“供应商在卖场内做广告与促销,我们向他们收取相关广告、促销费用,是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施行的。”苏宁电器总裁孙为民表示。

  同时,《办法》中所规定的“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的,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供应商不同意的,零售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对此,有零售商表示,“这个尺度很难把握,如果由一个行政机关去权衡是否‘强迫’,通常很难奏效。”

  而其他类似执行的“真空”也可预料。《办法》中明确表示,“零售商、供应商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零售商、供应商所在地的价格、商务、税务、工商、质检等部门举报。”对此,有零售商直接提出,“多头管理的最后,可能就会形成管理的真空。”因为在南京,物价、税务以及工商、商贸系统都有各自工作范围,基本不涉及具体的企业运营环节。

  “就算最终确定由哪一个部门来具体实施,这一部门如何裁定企业内部零供之间的合同关系,也是一个问题。”南京一位商贸系统的官员对记者表示。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制度处则对记者表示:针对刚刚公布的《整治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目前各地都有具体的工作小组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至于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办法》,是专项整治工作的一个方案。接下来各省市如何实行,是否还是通过“部级协调小组办公室”以及各地的工作小组,目前还不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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