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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十一载,丈夫方知十岁女儿非亲生怒与妻离婚


[  中新网    更新时间:2005/11/9  ]    

  中新广西网十一月八日电(记者唐咸武)广西兴安县一对夫妻生活十一载后,丈夫方知十岁女儿为妻子与他人所生。

  他们于一九九二年五月在客车上一见钟情,相恋半载结为夫妻,次年五月产下一女孩,丈夫喜出望外。

  二00三年的一天,丈夫到医院给女儿验血型,医生在询问中了解到他夫妻俩的血型后脱口而出:“你们夫妻结合,不可能产生你女儿此类血型”,言下这意,女儿很难说是自己的亲生。丈夫携女验血并无此意。他带着疑团三步并着两步赶回家,立即质问妻子,性格倔强的妻子毫无掩饰地说,是与他人所生。相好的夫妻一下冷若冰窖,很快分道扬镳。

  后经法院判决,女方从分得的夫妻财产中划拨一万二千元补偿男方十年的养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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