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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到底谁说了算


[  人民网-人民日报    更新时间:2005/11/5  ]    

  一方说,名牌产品应该完全由市场说了算,政府不应掺乎其中;另一方则认为,在现阶段政府有责任参与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

  本报记者 原国锋

  今年9月1日,2005年中国名牌产品公布。同时,海尔集团公司生产的海尔牌电冰箱和洗衣机,以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程控交换机获得首批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

  从根本上讲,是不是名牌产品应该完全由市场说话,由消费者自己判断。而在我国现阶段,中国名牌产品的认定,施行的是政府推动和监督下的专家评定模式。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最近记者采访了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司长孙波和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显峰。

  政府评选名牌有何依据

  孙波:目前,我们已有近200种产品的产量占世界第一位,但牌子叫得响的并不多。实施名牌战略,推动经济发展,是企业和全社会的责任,也是政府的责任。我国的《产品质量法》中明确规定:“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1996年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也提出:“国家制订名牌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联合,争创具有较强国际竞争能力的国际名牌产品。”可见,表彰名牌产品就是奖励、鼓励的具体措施,既符合《产品质量法》的立法精神,也是国家的要求。

  现阶段中国名牌产品的认定,实行的是政府推动和监督下的专家评定模式。政府不直接参与具体的评价工作,但对这项工作予以领导监督,使名牌评价做到有序、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并且不增加企业负担。政府对名牌产品予以表彰,是对企业的鼓励、引导,表明政府希望企业重视质量和技术进步,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美国的政府质量奖,也是由政府部门出面领导、监督。

  张显峰:现行名牌评选实际上是“行政确认行为”,而不是相关部门所称的“行政表彰行为”。比如,获得名牌称号的产品同时获得免检资格,这充分体现名牌称号不只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待遇,而这种待遇是基于对名牌产品身份的确认。既然对名牌产品身份的确认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政府部门做出这种确认后承担的责任比行政表彰大得多。这容易引发政府部门的相应风险,比如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

  据相关部门介绍,现行名牌评选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条“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这里受奖励的对象是“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者,而不是名牌产品。

  从现行的法律法规中看不到名牌评选的依据,也就是说相关部门进行这样的评选没有法定授权。名牌评选实际上是在做质量的优越性评比,而名牌和质量优秀显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政府领导监督名牌评选有何利弊

  孙波:中国名牌推进工作开展近5年来取得了很大成绩。这些中国名牌产品,对我国企业品牌建设的加强、市场竞争力的提升以及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推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都起到了推动作用。此外,还促进了企业品牌意识的强化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地抑制了假冒伪劣产品和社会上的乱评比之风,提升了企业的品牌价值。

  最近,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调查显示,国产名牌产品仍然在多数领域保持优势地位,去年64.17%的城镇居民购买力投向了中国名优产品。

  实施名牌战略给企业带来的好处尤其明显。如广东地区电话机类产品的5个名牌产品占据了该类产品60%的国内市场份额;TCL生产的电话机出口美国、日本;侨兴电话的出口量以100%的速度递增;2002年入选中国名牌的飞亚达表出口量成倍递增,还制造出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宇航表,等等。

  张显峰:政府评选名牌存在的潜在弊病是增加政府的担保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既然履行的是“确认行为”,政府部门就做出承担相应责任的准备。

  同时,在客观上造成不正当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政府部门的评选和公告行为有违背本条款的嫌疑。

  名牌产品的免检待遇可能引发产品质量失去监督。《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国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有关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在免检有效期内使用免检标志的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的,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已收取检验费的,责令退回检验费;情节严重的,可对直接责任者或者该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如何修正现行评选制度

  孙波: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十全十美,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将更加注重市场评价、效益评价、质量评价、发展评价等方面的考核,并根据市场反应将这些内容细化为具体指标。评比过程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收费的原则,不搞终身制的原则。同时,设置了一整套科学的名牌评价程序和监督机制。

  今年中国名牌申报和评价还发生了一些变化:一是先在各省市公示申报企业的情况,以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二是统一申报资料格式,实行网上申报;三是国家质检总局对参加评价的食品等涉及健康、安全的产品以及复评的产品统一安排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如发现有不合格的,取消评价资格;四是坚持专家组名单不提前公布,而是在专家库里随机抽取。这些改进既方便了企业,也更加保证了名牌评价工作的严肃性和真实性。

  张显峰:首先,评选应当恢复其本来面目,质量优秀和名牌剥离开。政府部门首先应当回到质量监督检验管理的本分上去,专心从事质量监督和质量先进的奖励表彰。

  其次,质量优秀和免检待遇剥离开。质量先进质量优秀是一种荣誉,而不应作为一种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政府部门不应当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

  我国世界名牌评价标准(链接)

  在国际同行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出口量占50%,且在主要出口国家(地区)均已注册商标;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产品质量达国际先进水平;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知识产权;销售额达100亿元以上,自主品牌出口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同类产品在国际市场的排名位于前5名等。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要求,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在中国名牌产品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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