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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要让人找得到看得懂


[ 海 凝 法治日报    更新时间:2024/7/3  ]     ★★★

        摘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强化食品名称标注要求,不得使人误解,要求食品标签上的信息“找得到、看得清”,便于消费者清晰识读。
 
  食品标签被称为食品“身份证”,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无论是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还是主要配料、营养成分等信息,都关系到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安全保障权。此前,食品标签存在标注不规范、不准确、不清晰等问题,困扰着不少消费者。在大家都关注如何吃得更健康、更安全的今天,食品标签信息恰恰关乎食品健康与食品安全。例如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消费者只有找得到、看得清,才能避免购买、食用过期的食品。食品的原料标注只有清晰、准确,才可避免误购误食带来的风险。
 
  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并列出了标签应当标明的具体事项。不过现实中,食品五花八门,各类包装大小不一,如何规范、合理地标注,需要有更详细且可操作性强的标准。此次征求意见稿可以说为落实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面科学的设计。对于公众关心的食品标签问题,给出了明确“答案”。如食品标签应当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使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主要原料制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分辨的食品,其食品名称不得只体现一种原料;以植物源性食品原料模拟动物源性食品制成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仿”“素”或者“植物”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这些规定有助于消费者看得清、看得懂。
 
  生活中,一些商家为了提高销量或售价,在标注内容中“注水”,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征求意见稿也作了针对性设防,如明确食品标签标注内容不得以欺骗、虚假、夸大、误导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不得明示、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功效),不得标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
 
  从某种意义上说,食品标签标注也是技术活、细活。此次征求意见稿特别就食品标签文字大小、颜色等作出详细规定,不仅便于消费者辨认相关信息,而且能防止企业在食品标签上玩文字游戏。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稿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也明确了处罚方式。如根据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可处以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多种处罚,这无疑让规定更有震慑作用,有助于督促引导相关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食品标签标注工作。
 
  规范食品标签,笔者认为除了要保证“找得到、看得清”外,也要破解“不可涂改”这个问题。因为在现实中,食品生产日期等关键信息被涂改的现象层出不穷。譬如,有不良商家回收过期食品涂改生产日期后进行销售,一些商家重贴标签更改食品的生产日期等,这些都会严重影响食品安全。此前监管部门已发布公告提出,改进喷码、打印等日期标注技术和设备,确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注内容持久清晰。此次征求意见稿也提出标签“不宜擦除、脱落”等要求。在笔者看来,如果能围绕食品标签不可涂改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或有助于进一步压缩不良企业在食品标签上耍花招获取非法利益的空间,防止问题食品流入百姓餐桌。比如可鼓励研究、推广食品标签不可涂改的技术,可考虑在食品标签旁配备能求证的二维码,以便消费者和监管者扫码验证食品标签信息是否真实。
 
  总之,从总则到食品标签通用要求,从特殊食品标签要求到食品销售标示要求,再到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征求意见稿对食品标签进行了精细安排和合理规定,有助于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切实做好“标签文章”。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也是向相关食品企业和广大消费者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期待征求意见稿经过法定程序后尽快出台实施,为监管部门提供有力依据的同时,助力食品消费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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