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早已成为初级产品净进口国,而且近10年来有关进口不断增长,初级产品贸易逆差持续扩大。2004年初级产品进口高达560.70亿美元,同比增长65.9%。初级产品贸易逆差在2004年上半年便高达378.37亿美元,接近2003年全年数字。规避国际初级产品市场的价格风险,已经成为我国对外经贸中亟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过度依赖外部资源风险巨大
在国际市场油价波动激烈而国家能源安全受到广泛瞩目的背景下,建立大宗初级产品战略储备已经成为当前的热门话题,据悉,国家也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步骤。与此同时,建立专门的重要大宗初级产品价格干预基金的论述也有升温之势。应当指出的是,虽然建立重要大宗初级产品的战略储备极为必要,但在建立和运用价格干预基金方面必须慎重。
且不提价格干预基金的资金来源,假设价格干预基金足额、准时到位,价格干预基金如期建立,在准备投入运作时,我们需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确定合理的干预目标价格。片面追求压低进口资源价格往往并不可取,因为我们需要大量进口的许多初级产品国内也在大量生产,而且这种格局在长期中不应也不会改变,因为尽管扩大利用海外资源势在必行,但基于以下理由,我国仍然必须对利用国内资源给予充分的重视,尤其是采掘业。
首先,作为一种劳动密集型产业,采掘业至今仍然能够给我国国民提供相当多的就业机会,尤其是对于大批缺乏专门技术的劳动力而言,采掘业几乎是他们脱离低收入农业部门的唯一机会。由于我国矿产资源集中分布于边远贫困地区,在这些地区,采掘业也是当地经济和财政当前唯一现实的增长源泉。
其次,过度依赖外部资源存在巨大政治风险。孙子云:“故用兵之法,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也;无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孙子·九变篇》),既然将我国视为最大潜在挑战者的其它大国控制着主要资源产地和航运要冲,那么,我们过去没有、现在不应、将来更不能寄希望于其他大国良心发现,我们的决策只能立足于让其他任何势力都难以讹诈我们,或是让他们意识到如果企图讹诈我们就要付出无法承受的代价而得不偿失。
第三,国内资源开发有助于我们遏制国外资源供应方的漫天要价。既然我们必须在国内保持相当规模的初级产品部门,那么,一旦该种进口资源价格过低,国内相关产业和地区(通常是边远地区)将蒙受巨大冲击。
不仅如此,我国某些大宗初级产品事实上由一些大型企业集团(如中石油、中石化、中铝等)垄断经营,这些企业集团获得这些垄断权利的代价是缴纳沉重的赋税和上缴巨额利润,就其本质而言,这实际上是财政汲取收入的一种方式。尽管垄断经营体制受到了普遍抨击,但鉴于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和资金流动监控系统还极为薄弱且短期内难以彻底改观,征收直接税的成本太高,通过垄断企业获取变相的税收收入不失为一种低成本的替代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设定的干预目标价格过低,可能严重损害政府的财政汲取能力。
确定反垄断法“例外原则”
通常情况下,大买主或者大卖主有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按照自己的意愿左右价格走势;但在世界初级产品市场上,尽管我国已经是多种商品的最大进口国:铜矿、锰矿砂……,我国这个大买主通常仍然只能充当被动的价格接受者,在出口贸易中同样如此。这种情况表明我国很有必要在初级产品进出口贸易中发展价格卡特尔。这里所称的初级产品进出口贸易中的价格卡特尔包括两种形式:企业在海外集体采购原料和建立出口价格联盟,前者是为了增强谈判能力,规避进口的价格风险;后者则是为了降低出口的价格风险。在推行这一策略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要注意防止国内外反垄断法(竞争法规)的干扰。我国如果在初级产品进出口贸易中建立价格卡特尔,就有可能与国内外反垄断法(竞争法规)发生冲突。有鉴于此,我国应当在本国《反垄断法》立法中确定“外经贸竞争例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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