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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老字号“天福号”因价格欺诈被处罚200000元


[  中国网    更新时间:2022/5/30  ]     ★★★

        摘要:此前,天福号生产的2批次酱肘子检出大肠菌群超标

近期,中华老字号品牌“天福号”因为不正当价格行为被处罚200000元。此前,天福号生产的2批次酱肘子检出大肠菌群超标;另外,天福号还曾因为虚假标注有机食品等问题被处罚。

根据5月20日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京西市监处罚〔2022〕580号),经查,北京天福号食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向消费者分别销售天福号熟食礼盒10份、32份和110份,该公司在上述三次销售过程中,存在商品结算重量多于实际重量、将价格较低商品按照价格较高商品进行结算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差额部分已退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相关规定,最终,北京天福号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200000元。

据天福号官网简介,天福号前身可追溯至创立于清乾隆三年(公元1738 年)的“刘记酱肉铺”;嘉庆道光年间(1796-1850年), 天福号的酱肘子已名盛京城;1993年,天福号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2008年天福号酱肘子制作技艺被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梳理发现,此前北京天福号食品有限公司有3次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2021年6月7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京顺市监罚字﹝2021﹞1406号),经查,北京天福号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食之味礼盒在不是有机食品的情况下,标注为有机食品进行销售,因此被警告,并被罚款6474元。

根据2018年7月6日原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8〕010203号),北京天福号食品有限公司因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315元并被罚款人民币80000元。

根据2016年1月13日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京)食药监食罚〔2016〕030009号),北京天福号食品有限公司因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43.22元并被罚款人民币4538.98元。

2批次酱肘子检出大肠菌群超标

而根据2021年12月31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65期),其中2批次标称北京天福号食品有限公司酱肘子(235g/袋,天福号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分别为20210624、20210912)大肠菌群项目检测结果分别为<10;3.3×10⁴;<10;2.9×10⁴;<10CFU/g;7.3×10⁴;1.2×10⁵;1.9×10⁴;2.8×10⁴;4.6×10⁴CFU/g,标准规定为 n=5,c=2,m=10,M=100CFU/g。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对熟肉制品中的大肠菌群规定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产品中大肠菌群检测结果不允许有超过102 CFU/g的,且至少3个包装产品检测结果不超过10 CFU/g。

3次因环保问题被处罚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2018、2019、2020年天福号均因为环保问题受到处罚,3次处罚累计罚款290000元。

根据2020年9月28日北京市顺义区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处罚决定(顺环罚字[2020]第98号),该公司因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被罚款20000元。

根据2019年4月15日北京市顺义区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处罚决定(顺环保监察罚字[2019]038号),该公司因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被罚款20000元。

根据2018年11月12日北京市顺义区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处罚决定(顺环保监察罚字[2019]038号),该公司因为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违反限期治理制度;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被罚款250000元。(记者 贾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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