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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疫情之下,社保和公积金有新变化


[  新华网    更新时间:2022/5/16  ]     ★★★

 

资料图:民众办理社保业务。中新社记者 张斌 摄 

在新一轮疫情、国际局势变化的超预期影响下,4月份经济新的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一些企业和职工遭遇困难。在此背景下,五险一金政策迎来新调整,以支持企业和职工渡过难关。 
1
实施降费率

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司长郑文敏表示,据测算,上述缓缴费款政策可以为企业和个人增加800多亿元的现金流,对缓解这些行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压力、稳定就业、共渡难关,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2
职工未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 

不作逾期处理 

住房公积金政策也迎来新政。 

5月1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对当前有困难的企业和职工,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 

今年底前企业申请即可缓缴,职工正常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预计减缓企业负担900多亿元。职工未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各地可合理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3

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根据通知,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 
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

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 

人社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指出, 

这项政策与稳岗返还政策可以叠加享受。稳岗返还是对企业上年度不裁员少裁员的激励,是常态支持,是助力市场主体青山常在的制度性安排;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是对今年受到疫情严重影响企业的支持,是应急帮扶,是解企业燃眉之急的阶段性举措。

资料图。市民使用电子社保卡办理业务。陈鑫 摄 

4
领取失业金人员 

能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受益范围拓展了, 

由目前的在职职工拓展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根据通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5
继续实施

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根据通知,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实际,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疫情影响下,怎么领取?人社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介绍—— 

一是“免跑即领”。大力推行网上办理,减少经办接触,降低聚集风险。失业人员可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上的全国统一入口(si.12333.gov.cn)申领,或者通过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等人社部官方渠道申领,也可以到各地人社部门的网站、公众号上申领。 

二是“免证即办”。全面取消证明材料、申领时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失业人员申领无须提供失业证明,无须转移职工档案,无须现场签到,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就可以申领。 

三是“免登即发”。优化申领环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可以先发放后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补助金无须办理失业登记。 
6
退休人员

养老金将迎来上涨 

对于退休人员而言,2022年养老金会上调。 

根据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这意味着, 

退休职工养老金将迎来“18连涨”,城乡居民养老金也将有所提高。 

什么时候上涨?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要求,由人社部和财政部牵头,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来源:中国新闻网(ID:cns2012) 
监制:刘洪 陈璟春编辑:赵刚 
校对:严海 刘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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