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美杜克(广州)护肤研究中心对所销售的化妆品功能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国消费者报广州讯(记者黄劼)中美杜克(广州)护肤研究中心对所销售的化妆品功能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声称一系列无科学依据的功效,3月17日,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该中心的宣传行为构成误导、欺骗消费者,对其罚款21万元。
中美杜克(广州)护肤研究中心是2018年7月23日注册成立的一家普通合伙型企业,经营范围有化妆品批发和化妆品制造等。2021年11月30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中美杜克(广州)护肤研究中心进行检查,发现该中心对其所销售的化妆品功能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随即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发现,该中心于2021年9月10日编撰包含有“分解皮肤基底层激素炎症”“修复皮脂膜”“修复受损组织和细胞”“提高免疫力,代谢功能”“巩固修复角质层”等内容的话术指南文档,提供给员工使用,并组织员工通过手机及微信号向消费者进行一对一推销,不断复制或重组上述内容发送给消费者,以达到宣传并销售化妆品的目的。据了解,该中心以这种方式销售包括“臻颜密码寡肽表皮修护原液”“天使修复霜”“舒缓修护精华液”“臻颜密码舒颜美容液”“皙纯雪初美容液”“舒缓保湿特护霜”“皙纯雪初凝润霜”“舒缓保湿修护喷雾”“微生态祛痘修护凝胶”“微生态祛痘修护乳”“微生态祛痘修护喷雾”“多肽医用修复冷敷贴”“蛋白肽水光面膜”“舒缓保湿洁面乳”等化妆品, 均属于普通化妆品。
执法人员介绍,中美杜克(广州)护肤研究中心组织多名员工通过微信向大量消费者进行一对一宣传的行为并非偶发,而是有组织且针对不特定消费者的商业宣传行为。该中心在无任何科学依据或引证资料的前提下,向消费者宣传其销售的化妆品具有“分解皮肤基底层激素炎症”“修复皮脂膜”“修复受损组织和细胞”“提高免疫力,代谢功能”“巩固修复角质层”等功效,误导消费者,应认定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业宣传行为。2021年11月30日被执法人员查获时,中美杜克(广州)护肤研究中心通过商业宣传获得的违法经营额为85034元。
2022年3月3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认向中美杜克(广州)护肤研究中心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在法定期限内该中心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没有要求听证。据了解, 在调查过程中,中美杜克(广州)护肤研究中心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事实并主动提供产品来源及销售情况等证据材料,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之情形,适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从轻级别进行处罚。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认为,中美杜克(广州)护肤研究中心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3月17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责令中美杜克(广州)护肤研究中心停止使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并罚款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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