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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再出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保护新规


[ 傅江平 中国质量报    更新时间:2021/11/30  ]     ★★★

        摘要:《办法》规定,未经授权,其他商事主体将保护名录内的驰名商标或知名字号作为其名称中的字号使用的,将被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主动拦截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商事主体名称登记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未经授权,其他商事主体将保护名录内的驰名商标或知名字号作为其名称中的字号使用的,将被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主动拦截。
 
据了解,深圳老字号和驰名商标是深圳本土商业服务业竞争中留下的优秀品牌,承载着城市历史和市民的集体记忆,大多数是深圳家喻户晓的品牌老店。目前,深圳汇聚着腾讯QQ、华为、平安、中国招商银行、万科、顺丰速运、中兴、比亚迪、大疆、海能达等一大批驰名品牌,它们代表着一代又一代不懈奋斗的企业家创业故事和品牌发展历程,为凸显深圳产业优势和推动深圳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今年5月举行的第五届“深圳国际品牌周”活动上,由第三方品牌价值评估咨询机构英国Brand Finance联合深圳工业总会独家发布“2021中国品牌价值500强”中,深圳今年共有38个品牌上榜,占据广东省半壁江山。其中,荣获“深圳知名品牌”和“国际信誉品牌”的品牌数量分别为23个和10个。
 
在鼓励本土特色品牌发展上,近年来深圳采取了诸多行动,并出台了多个政策予以支持。2020年,深圳在“促消费20条”中提出,要充分发挥深圳产业和创新优势,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着力推动体验消费、定制消费、时尚消费和高端消费;推动“深圳老字号”“深圳手信”“深圳礼物”上平台、进机场、进高铁、进免税店、进社区、进景点。
 
在驰名商标和老字号保护上,2020年10月修订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明确,对现行企业名称登记法规、禁限用规则进行补充,新增规定,除已经取得权利人的授权外,商事主体不得将其他商事主体具有显著特征的驰名商标或者知名字号作为其名称中的字号。这是深圳市保护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的一项制度创新。
 
不过,由于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近年来,总有一些申请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恶意申请与他人知名字号或驰名商标相同的名称,导致一些知名企业深受其害,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商誉也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不少消费者也被这类“傍大牌”、蹭热度行为所混淆和误导,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此次《办法》的出台,是要从源头上大幅减少侵犯驰名商标、知名企业名称权行为的发生。其中提出了四大创新举措。
 
一是明确了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的范围。《办法》所称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且已被市场监管部门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为驰名的商标。《办法》所称知名字号,是指在中国享有较高商业信誉和影响力,为相关公众所熟悉和知晓,显著区别于其他商事主体的标志性文字字号。
 
二是建立了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的名录。《办法》规定了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的保护名录,以及保护名录的公示制度。商事登记机关依据《办法》对驰名商标、知名字号进行梳理形成保护名录,并开展主动公示。相关商事主体可以对保护名录提出异议或建议。
 
三是形成了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的主动保护机制。《办法》规定,未经授权,其他商事主体将保护名录内的驰名商标或知名字号作为其名称中的字号使用的,将被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主动拦截。从源头上大幅减少了侵犯驰名商标、知名企业名称权行为的发生。
 
四是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办法》提出,其他商事主体名称使用保护名录内的字号明显造成公众混淆,经人民法院或商事登记机关依法认定应当停止使用的,商事登记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变更名称,名称变更前,由商事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有利于及时停止其他商事主体的侵权行为,减少知名企业损失。同时,《办法》将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作为执行依据,进一步健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推动构建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的大保护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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