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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信托产品


[      更新时间:2005/10/24  ]    ★★★
信托产品

渤海银行项目介绍

  1、渤海银行筹建基本情况

  国务院已经同意在天津筹建渤海银行。渤海银行总部拟设在天津,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采取由若干家中外资法人单位以共同发起方式设立。

渤海银行的注册资本金拟定为人民币50亿元,折合为等额股份共计50亿股。
  渤海银行的发起人为: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天津商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拥有25%的股权;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拥有19.99%的股权;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拥有13.67%的股权;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拥有11.67%的股权;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拥有11.67%的股权;天津商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拥有8%的股权;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集合信托方式拥有10%的股权。

  2、渤海银行的筹建目标和筹建原则

  渤海银行各发起人将充分利用其各自在资源、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吸收国内现有商业银行经验,按照中国现有法律法规和审批机关关于新设银行法人机构的若干要求,引进国际现代商业银行的先进机制、高级系统和技术,通过优化股权结构、创新渤海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选聘优秀高级管理人才等措施,把渤海银行建设成为产权明晰、治理完善、责任明确、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与国际规则和惯例接轨的现代金融企业。

  3、渤海银行经营的地域范围

  渤海银行在成立日后,将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本着稳健和商业化经营的原则,在中国的其它省市设立分支机构,特别是首先考虑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信托计划介绍

  1、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5亿元。

  2、信托合同份数和金额:信托合同份数总计200份。信托合同金额分为人民币100万元、200万元和500万元三种,合同份数依次为50份、100份、50份。

  3、信托期限:20年。  www.91facai.com

  4、资金运用方向:用于与其它有资质的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渤海银行。

  5、委托人(受益人)资质:委托人限定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其中,自然人可以选择投资100万、200万和500万的信托合同;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能投资500万的信托合同。

  6、受禁受让人:指任何境外商业银行,或外资商业银行和任何境外商业银行单一实际持有或期权性持有(包括可根据任何已签署的期权协议、认购协议、购买协议获得或认购)至少10%股权的中资商业银行。受禁受让人不得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和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受益权转让的受让人。
  7、推介日期  www.91facai.com

  信托计划推介期45天,其中信托计划预约期为15天,信托计划发行期为30天。信托计划预约期,有投资本信托计划意向的委托人可以到受托人处填写渤海银行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预约认购单,办理预约认购手续。信托计划发行期,受托人推介信托计划,并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8、发行费用:受托人将向委托人收取信托资金金额2‰的信托计划发行费。用于为受托人支付设立信托所产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推介费、监督费、文件制作费、律师费、公证费、劳务费、发行手续费。

  9、信托收益及分配

  信托收益包括现金分红、股票分红、净资产增值以及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其他增值。
当信托收益为现金分红时,受托人将在实际收到渤海银行现金分红之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现金分红信托收益分配工作。受托人向受益人实际分配信托收益之日为现金分红信托收益分配日。
  当信托收益为非现金分红的其他现金收益时,受托人将在该部分现金收益实现之日起的最近一个现金分红信托收益分配日,向受益人分配该部分现金收益。
  当信托收益为股票分红和非现金分红形式的财产增值时,受托人将信托收益归入信托财产,继续依据信托目的管理、运用信托财产。

  10、信托报酬的计算和收取

  受托人每年以信托财产当年所对应的渤海银行股本价值的加权平均为基础收取信托报酬,年信托报酬率为1%。当信托终止年度为渤海银行开业所在年度时,信托报酬的计算基础为信托合同的金额。信托终止年度信托报酬按照信托实际存续天数计算。在现金分红信托收益分配日,受托人可以直接从信托收益中扣除;在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时,由受益人直接支付;在信托终止时,受托人可以从以货币形态存在的信托财产中直接扣除,不足的部分,受益人另行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受托人有权留置信托财产。

  11、信托受益权转让

  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转让,但首次转让日期不得早于渤海银行开业日所在年度的下一年度的1月31日,并且渤海银行开业年度以后每年最初的10个工作日内,受托人不予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手续。信托受益权转让手续费为1‰。

  12、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灵活处置方式

  在届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允许的情况下,受托人将以维持终止时信托财产原状的方式向受益人交付信托财产(但受益人要求受托人向受益人指定的第三人交付信托财产的,受益人不得指定受禁受让人为第三人);如果届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允许受托人以终止时信托财产原状的方式向受益人交付信托财产,受托人将以不低于公平市场价值的价格并按照公平商业条款变现信托财产,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向受益人交付信托财产。

  13、信托计划托管

  在信托计划资金投资入股渤海银行之前,中国建设银行为本信托计划的托管人。

  14、代理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
  注:代理收款银行只承担代理资金收付责任,不承担信托投资风险。

  15、办理地点:www.91fac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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