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新闻中心 >> 地区新闻

浙江温州公布一批转供电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 郑铁峰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更新时间:2021/11/4  ]     ★★★

        摘要: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转供电环节价格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查处了一批违规收费案件,有效规范了转供电主体价格行为

为指导转供电主体切实履行责任义务,严厉打击涉企非法收费的突出问题,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转供电环节价格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查处了一批违规收费案件,有效规范了转供电主体价格行为。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温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还公布了今年以来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一:温州市城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转供电违规加价案
 
当事人自2018年4月至2020年5月,共收入电费1209840元,总共支出交给电力局835438.59元,故多收取电费374401.41元,目前已清退251391.32元。当事人在收取电费中未执行政府定价,其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根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鹿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3010.09元。
 
案例二:四川新希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转供电违规加价案
 
当事人从2019年7月1日到2020年1月31日销售了1101921.9千瓦时电,每千瓦时电价标准为0.7177元,每千瓦时电多收了0.0521元,多收价款57410元。2020年2月开始当事人执行疫情期间优惠95%的电价政策,每千瓦时实际收取0.6818元,应收0.6323元,每千瓦时电多收了0.0495元,从2019年2月1日到2020年5月31日实际共销售193335千瓦时,多收价款9570元。从2019年7月1日到2020年5月31日当事人合计多收价款66980元。案发后,当事人已于2020年8月19日前将多收价款66980元全部退还相关转供电终端用户。根据《价格法》第十二条,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永嘉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三:浙江嘉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转供电违规加价案
 
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当事人总共向时代都市广场商业用户收取转供电电费合计为6275311元,同期向供电局支付的转供电电费是5455014.08元,结余820296.92元;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当事人向时代都市广场商业用户收取转供电电费1415607.9元,同期向供电局支付的转供电电费是1413726.23元,结余电费为1881.67元。2020年8月起当事人与小区商户签订转供电服务协议,转供电电费以实际用电量按国家规定电价收取,再根据实际用电量按0.28元/度收取转供电服务费。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及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当事人共结余电费额822178.59元,当事人已清退多收电费818591元,结余3587.59元未清退。根据《价格法》第十二条,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苍南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退还多收转供电电费822178.59元(当事人已退还多收转供电电费818591元,未退金额为3587.59元),当事人逾期未退还多收电费3587.59元,予以没收违法所得3587.59元,处以罚款28000元。
 
案例四:瑞安市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转供电违规加价案
 
当事人在2018年7月份至2019年12月期间,按照1.45元/度电费和0.43元/度服务费标准向业主代收电费,未执行我省2018年4月1日以来连续6次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计多收电费35万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构成推迟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依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瑞安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退还用户多收电费35万元,并对其作出警告和处以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沈阳:整治再生资源回收行业 ...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打造区域品牌推动高质量发展,吉林...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