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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免罚清单彰显市场监管执法“温度”


[ 朱海 中国消费者报    更新时间:2021/10/22  ]     ★★★

        摘要:10月21日上午,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建立实施免罚清单制度 彰显市场监管执法温度”政策吹风会

10月21日上午,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建立实施免罚清单制度 彰显市场监管执法温度”政策吹风会。记者获悉,自今年8月江西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联合印发《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指导意见》以来,截至9月底,江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对197件案件适用免罚清单,其中不予立案146件,立案后不予处罚51件,共免除当事人罚款约360万元。
 

会议现场。朱海/摄
 
今年年初,江西省新余市某农业公司被举报在微信广告中使用“独一无二”“首家”等《广告法》禁用词。根据《广告法》的规定,该公司将面临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处罚。新余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后,了解到该公司是扶贫产业项目,也是第一次通过企业公众号发布该微信广告,且被调查后能够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为此,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的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不仅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也给予了企业进一步成长发展的空间。同时,还避免了因企业一时无心之失而进行负面信息披露,消除了因此而可能产生的后续连锁不良反应。
 
江西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熊胜在回答《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提问时说,江西省的免罚清单制度始于2019年,首先在新余、宜春、九江三地市场监管领域试点。新余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明确对37种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予行政处罚。随后,宜春市明确对69种涉及登记管理、广告管理等领域的企业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九江市明确49种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予行政处罚。2020年,南昌、上饶又开展了多领域免罚清单制度试点。其中,南昌先后明确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6个领域77种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上饶先后明确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6个领域87种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行政处罚。2021年,吉安、赣州也要求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权力清单和法定职责,科学制定本部门或本领域“轻微违法不罚”清单,助推行政执法实现“刚柔并济”,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处长季建芳告诉记者,为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免罚清单制度有关规定,今年8月12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免罚清单》),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引导企业健康规范发展,让企业感受有温度的执法,大力营造包容有序的营商环境。《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适用条件、不予适用情形、适用程序、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六方面内容,细化了免罚清单制度适用条件,规范了免罚清单制度适用程序,完善了免罚清单制度实施机制,为市场监管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免罚清单》第一版梳理列出了市场监管领域15个方面共100项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包括药品监管领域10项),均明确了免罚的具体条件,列举了免罚的法律依据,但对于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重点领域以及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暂不纳入免罚清单范围。
 
季建芳说,免罚清单工作实施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不仅社会反响良好,企业守法合规意识不断提升;执法效能提高,监管领域良性互动逐步显现。更为重要的是,营商环境明显优化,增强了企业对未来的预期和信心。特别是有利于企业将生产要素资源配置到其他重要领域,提升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对未来的预期和信心,彰显江西省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理念。下一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还将抓好免罚清单制度落地落实,既防止滥施行政处罚行为,也防止应罚而不罚;紧跟最新立法调整免罚清单内容,在《免罚清单》(第一版)基础上,适时组织制定后续版本;定期评价免罚清单实施效果,深入执法一线和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面对面考察免罚清单的实施情况和市场主体的真实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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