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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门发文整治虚拟货币“挖矿”


[ 包兴安 证券日报    更新时间:2021/9/26  ]     ★★★

        摘要:9月24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央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9月24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央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严密监测、严防风险、严禁增量、妥处存量”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合力,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上海财经大学电子商务研究所执行所长崔丽丽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虚拟币“挖矿”活动消耗大量的电力资源和GPU资源,但在产业引导和发展方面相对较弱。许多矿场的建立与废弃,对环境、资源的后续利用都造成一定问题,必须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通知》表示,坚持分类处理,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待虚拟货币及虚拟货币“挖矿”,当前政策主基调已经明确,那就是不设增量,退出存量。未来,中国将全面退出虚拟货币领域。
 
在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方面,《通知》提出6条措施,强化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能耗双控约束;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加强数据中心类企业信用监管;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严禁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税金融支持。
 
《通知》表示,强化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监管调查,明确区分“挖矿”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界限,引导相关企业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价值高的高技术产业,严禁利用数据中心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禁止以发展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名义宣传、扩大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以财税、金融等任何形式支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对政府主导的产业园区,不允许引入新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在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方面,《通知》提出6条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实行差别电价;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期淘汰。
 
《通知》表示,对地方政府已经给予税费、房租、水电费等优惠政策的存量项目,要限期予以停止和取消。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及其所在园区,不允许地方政府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禁止各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直接或间接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和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严厉打击各类以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盘和林认为,当前,政策已经对虚拟货币进行了定性,中国不会承认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也不会允许金融财政和虚拟货币有任何关联。这也是为了规避虚拟货币波动带来金融风险的合理举措。未来,监管将会全面清退虚拟币交易。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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