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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级”化妆品的套路该管管了


[ 张涛 法治日报    更新时间:2021/7/14  ]     ★★★

        摘要:通过对比多款号称“食品成分”“可食用”的化妆品配料表发现,这些号称“食品级”的化妆品、护肤品很大程度上只是商业营销噱头

近些年来,坊间出现了“食品级”化妆品的说法,商家宣称这类化妆品原料都是“无添加”“纯天然”的,更安全有效。然而,有媒体记者通过对比多款号称“食品成分”“可食用”的化妆品配料表发现,这些号称“食品级”的化妆品、护肤品很大程度上只是商业营销噱头。
 
过去,为了凸显化妆品的绿色、健康、无害,商家往往喜欢使用“纯植物”“纯天然”等字眼。如今,随着这些词汇被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一些商家转而祭出了“食品级”“可食用”的大旗,极力暗示消费者——产品既然都可以吃进嘴里,用在身上更没问题。
 
实际上,“食品级”化妆品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伪概念。根据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是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作为一种化工产品,化妆品与食品属于不同行业,二者使用部位不同,吸收成分不同,所用原料及产品指标要求、禁限用要求,所执行的规范、检验标准均不一样。因此,从现有的标准以及规范来说,并不存在“可食用”级化妆品这个概念。
 
今年以来,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就此发布相关消费提示。不过,“食品级”化妆品的营销套路并未得到有效遏制。有记者在电商平台的化妆品类目下搜索“可食用”“食品成分”等关键词,出现了数十页的结果,其中以口红、护肤品、面膜和防晒霜居多,几乎排名靠前的多个商品的详情页面上均表示,产品成分天然、安全、可食用。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广告法也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食品级”化妆品属于典型的虚假广告,有关部门不能止于提醒消费者,必须依法责令商家停止发布相关广告,消除影响,并予以相应处罚。从长远来看,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将“食品级”“可食用”纳入化妆品广告禁用语,从而规范营销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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