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黄某4注册空壳公司,以茶叶交易为名,通过QQ、网络直播等方式骗取900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1亿元。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某4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责令黄某4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黄某4,男,1977年9月7日生,汉族,大学文化,原系广东嘉越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白莲路******,因本案于2018年12月11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1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金山区看守所。
判决书显示,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黄某4利用他人身份注册了四川如中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和贵州润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浩公司),分别与贵州省黔中生态茶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中公司)签约,成为该公司的挂牌贸易商和经销商,并在该公司电子交易平台挂牌交易“湄潭翠芽”等茶叶。
2018年3月至12月,被告人黄某4与全利明、陈武(均另案处理)等代理商合谋,先通过QQ聊天、网络直播等方式诱骗被害人至黔中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开户、入金,再利用操控价格、反向喊单等手段,致使被害人亏损,从中牟利。期间,被告人黄某4为配合代理商,指使吴家劲、马文正(均另案处理)等人担任操盘手,利用多个账户操控“湄潭翠芽”等茶叶的价格及交易量;指使王伟、王大海(均另案处理)等人充当“讲师”,开设网络直播间,诱导被害人;指使吴燕飞(另案处理)担任财务,调拨资金、发放工资奖金。经审计,被告人黄某4等人造成900余名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1亿余元。
2018年12月11日,被告人黄某4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本案中被告人黄某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注册空壳公司,在黔中公司电子平台挂牌交易,伙同全利明、陈武等代理商诱骗被害人至平台开户、入金,并从中操纵价格,致使被害人投资亏损,从中牟利,其行为实质是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某4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黄某4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某4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黄某4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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