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专利法有望年内修订 惩罚性赔偿机制将明确)
外商投资法落地进入倒计时,另一部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急需的法律《专利法》的修订有望于年内完成,让业内广泛关注的“惩罚性赔偿机制”也将进一步明确。
3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题为“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记者会上称,在新一轮专利法的修改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对故意侵权者规定了最高五倍的惩罚性赔偿,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目前,这项工作整体推进顺利。
多位知识产权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达了欢迎的态度。伟博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邓超对第一财经记者说,虽然如何落地还有待细节公布,但思维方式的改变是个好现象。传统上,法律人认为“惩罚性赔偿”是个公法的概念,只有政府等公共权力机关才能实施处罚;而在民法中,平等的主体之间不适用惩罚,只能弥补损失。如果得到的赔偿大于损失,那么可能会引发道德风险。因此,我国以往只在消费者权益、商品房买卖等少数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现在把惩罚性赔偿的概念适用到知识产权领域,足以说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他说。
与此同时,“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也有了明确的时间表:自去年开始的五年内逐步压缩商标审查、发明专利审查、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达到世界最快水平。申长雨说,今年年底前,将确保商标审查周期由过去已经压减到六个月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减到五个月之内,将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在去年已经压减10%的基础上,再压减15%以上。
专利法修订将明确惩罚性赔偿机制
去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专利法修正草案》(下称《草案》),同期,《草案》也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第一次审议。申长雨在前述发布会上称,专利法的修改有望今年年内完成,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这次专利法的修改,对于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发明创造,意义重大。它将对发明者起到激励作用,有利于创新成果的保护,更好地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运用。”申长雨说。
一位深入参与草案起草的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说,去年12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是第一次讨论。“但这个法律草案要经过两到三次常委会讨论才能通过。正常情况下,如果分歧不大,一般法律需要一读、二读、三读,所以可能会在今年4~6月正式通过。”
第一财经记者此前获得的多份文件显示,草案多管齐下,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让业内人士最为关心的加大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力度规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一到五倍内确定赔偿数额;并将在难以计算赔偿数额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的赔偿额,从现行专利法规定的一万元到一百万元提高为十万元到五百万元。
现行的专利法并没有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作出明确规定,仅指出,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2015年12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对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规模、损害后果等因素,判处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数额。本次《草案》则提升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但延续了《送审稿》赔偿额上限500万元的规定。
北京立方律师事务所主任谢冠斌对第一财经记者说,加大赔偿力度,客观上会提升知识产权的价值,保障发明者获得合理的回报,从而推动发明创造活动的持续良性循环。专利法此次修改重点之一是更加规范和优化职务发明中企业与发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这必然会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邓超则称,惩罚性赔偿有一个落地的问题是,赔偿额的确定。知识产权由于其无形性,赔偿金额本身难以确定。“例如美国有证据开示制度,可以拿到对方所有的相关证据。但我国没有相应的制度,难以获得对方侵权的证据,比如权利人和法院不知道被诉侵权人的销售额、销售数量等,就无法确定应该赔多少钱。但另一方面,证据开示制度成本高昂,我国也没有借鉴的必要,需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他说。
提高知识产权审查效率
值得关注的是,申长雨提及的提高知识产权审查效率的时间表:从去年开始,五年之内要将商标审查周期由过去八个月压减到四个月以内,要达到目前经合组织国家最快的水平;要将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平均压减1/3,其中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一半以上,也要达到目前国际上最快的水平。
一位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解释说,相较于商标,由于专利审查比较复杂,所以周期并不确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的信息,2017年发明专利授权周期稳定在22个月。
谢冠斌则称,提高审查效率,会大大降低之前由于审查周期长导致权利长期处于不确定性的影响,不仅有利于权利人维权,也有利于培育更加有序、更加有效率的竞争环境。
申长雨说,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通过加强审查员队伍建设和审查力量,来提高审查能力和审查水平。第二,全面提高审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设智能审查系统,借助信息技术来提质增效。第三,进一步优化审查业务管理流程,采用短周期精细化管理。第四,引入集中审查和加快审查,来提高质量与效率。
对此,达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林蔚指出,不管是商标还是专利的审查的周期加快,对于知识产权保护都是利好消息,惩罚性赔偿也对于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正面的作用,当然前提是审查和审判质量有保证。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法庭,负责审理跟专利有关的二审案件就很有必要,可以控制全国的专利案件审判质量,而且不仅是限于侵权案件,还包括专利质量的授权的确权案件。”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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