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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稻香村商标战火蔓延至电商 苏稻被判停用


[ 韩肖 经济日报    更新时间:2017/9/25  ]     ★★★

        摘要:中秋节临近,南北稻香村之争却再次升级。9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北京稻香村诉苏州稻香村在电商平台使用“稻香村”标识侵权一案作出裁定,要求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在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等电商平台销售带有“稻香村”标识的糕点等产品。

  原标题:“南北稻香村”之争再起 苏稻产品被判停止在多家电商销售

  中秋节临近,南北稻香村之争却再次升级。9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北京稻香村诉苏州稻香村在电商平台使用“稻香村”标识侵权一案作出裁定,要求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在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等电商平台销售带有“稻香村”标识的糕点等产品。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微信公众号“知产北京”发布消息称,在本案诉讼期间,北京稻香村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请求对北京苏稻公司和苏州稻香村公司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即北京苏稻公司和苏州稻香村公司立即停止在1号店、苏宁易购、我买网、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等电商平台销售带有“稻香村”扇形商标、“稻香村”文字商标以及“稻香村集团”文字商标标识的蛋糕、糕点、月饼、面包、饼干、粽子等商品,并立即停止在1号店、苏宁易购、我买网、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等电商平台的宣传推广中使用“稻香村”扇形商标、“稻香村”文字商标以及“稻香村集团”文字商标标识。

  经审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北京稻香村公司作为第1011610号“稻香村”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同时考虑根据其提交的相关证据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具有较大可能性,其可以以此作为权利依据提出行为保全申请。

  “知产北京”发布的裁定结果显示,北京苏稻公司、苏州稻香村公司立即停止在上述多家电商平台销售带有“稻香村”扇形标识、“稻香村”标识的糕点等产品;立即停止在上述电商平台的涉案糕点等产品宣传推广中使用“稻香村”扇形标识、“稻香村”标识。

  据媒体报道,苏稻始于1773年,北稻始于1895年,都有历史积淀,双方亦有多有合作,都是国家认定的老字号。资料显示,目前北京稻香村拥有270余家连锁店,600余个经销专柜,年销售额达50多亿元,除了经营糕点,其门下连锁店如同小超市还经营各类其他品牌食品,在北京当地颇受欢迎。

  据介绍,苏稻实体店面没有北稻多,但2009年即开始涉足电商,近几年电商发展很迅速,目前占苏稻营收30%-40%,而且份额在逐渐增加。北京稻香村从2014年首次在天猫、京东开设旗舰店,也联手百度外卖和京东到家探索老字号糕点零售O2O模式。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意到,截至记者发稿时,在京东、天猫平台,均有上述苏稻公司所产月饼销售,而在其运营的天猫旗舰店中一款蛋黄莲蓉月饼月销量更是高达76万笔。

  对于南北稻香村的商标之争,有业内人士对媒体记者表示,争执双方在业内都拥有较好的品牌口碑,经历多年发展,双方均拥有自己稳固的消费市场,北稻与苏稻十年来的商标纠纷,实际是原有地域格局随着市场的变化而逐渐被打破而引发。南北稻香村可以尝试通过谈判,明确双方的“差别化”使用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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