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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赶走父母有高招,与儿媳“离婚”房产全归她


[  汉网—武汉晚报    更新时间:2005/9/30  ]    
    本报讯 (记者 周锐) 儿子儿媳一纸离婚协议,房产全部转到儿媳名下。此后,“儿媳”名正言顺地向七八十岁的公公婆婆下达驱逐令:“我已不是你们的儿媳了,房子是我的,你们必须从这个家里搬出去。”

  据了解,家住江岸二七的叶婆婆,育有三子一女,原来的老房子拆迁后,单位分了一套房。 后来,房子过户到小儿子杨明(化名)名下。爹爹去世后,叶婆婆重新找了个老伴,杨明则顶继父的职上了班。

  两老曾与杨明居住过一段时间。此后,又搬到爹爹的儿子家住了几年。1994年,对方房屋拆迁,两老又搬回杨明处。

  杨明夫妇认为母亲已改嫁,无权再住进来。此后,两家虽然同处一室,却并不生活在一起,甚至一套房开了两个门,各自进出。

  据叶婆婆的女儿杨女士介绍,杨明两口子一直想将老人赶出家门,曾采用停电、停水等方式威胁,但没有成功。

  今年7月,杨明夫妇突然协议离婚,房产全部转到女方名下。据四邻反映,离婚后的杨明经常“回家”居住。

  此后,“前儿媳”对两老提起“腾退”诉讼。目前,老人和其他子女由于经济拮据无力应付官司。80岁的爹爹气急攻心入院,婆婆则一直在医院照顾。

  昨日,杨女士致电本报新闻110,寻求律师帮助(求助电话:82873950每晚18时后有人守候)。[记者手记]当杨明这对昔日的夫妻联手将父母送上民事法庭的被告席时,他们自己也站在了道德法庭的被告席上。

  律师们分析认为,从表面证据看,民事官司会有利于杨明他们一方;但在道德法庭上,两老会得到更多的同情。

  与他们同住一个小区的老人告诉记者,这起官司在当地议论很大。现在,老人们都在考虑不要过早把房产转到子女名下,以免晚景凄凉。这则官司如果是杨明一方胜了,它对年轻人的示范作用同样不可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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