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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大学生醉酒身亡案反转:检方认定涉强奸


[       更新时间:2016/9/14  ]    ★★★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复查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利用被害人裴裴醉酒昏迷之际与其发生性关系,属于以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王某对于裴裴案发当日饮酒后发生乙醇中毒身亡的结果不具有应当预见的条件,主观上不符合过失犯罪的主观要件,王某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申诉人黄某关于王某构成强奸罪的申诉理由成立,关于王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申诉理由不成立。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不当,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撤销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由长沙县检察院对被不起诉人王某以强奸罪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5月12日,湖南凤凰十八岁的女孩裴裴,在学校附近的酒店因醉酒不幸身亡一年后,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检察院发出一份不起诉书,认定当晚与裴裴同处一室的王某涉嫌强奸罪名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对王某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这份不起诉书让裴裴的家属无法接受并提出申诉,8月5日,长沙市检察院发布通报,称已经对案件进行复查。

早前报道

是否涉嫌强奸检方立案复查

     2016年5月12日,湖南凤凰十八岁的女孩裴裴,在学校附近的酒店因醉酒不幸身亡一年后,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检察院发出一份不起诉书,认定当晚与裴裴同处一室的王某涉嫌强奸罪名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对王某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这份不起诉书让裴裴的家属无法接受并提出申诉,8月5日,长沙市检察院发布通报,称已经对案件进行复查。那么长沙县检察院为什么对王某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这其中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又指向哪里呢?

酒店内身亡生前与母亲通话未有异常

 

身亡女生裴裴

     2015年5月6日星期三,湖南省职业技术学院,18岁的大一女生裴裴没有像往常一样去上课。上午7点,一辆急救车赶到了学校附近的五啸酒店,在8402房间内,匆匆赶来的急救医生发现躺在床上的裴裴早已失去了生命体征,七点五十九分,医生报警。当时在场的还有裴裴的同学王某等三人。

     据裴裴母亲回忆,她与女儿的最后一次通话是在事发前一天的下午,当时并没有发现女儿有任何的异样。

     裴裴母亲黄某:我们下午5点多钟都还在聊天。她就说妈,你少给我100块钱,你要给我打帐过来。当时我就说好,等一下下了班之后,我给你银行转帐,她说好好。

     之后裴裴就没再回复妈妈的信息。裴裴母亲介绍,女儿是学生会干部,负责纪律检查,平时学习工作都很忙,也没在意,到了晚上10点,她开始给女儿打电话发微信,却一直没收到回音。随后,裴裴母亲给女儿的同寝室同学小芳发了短信,也没有回应。

     直到第二天上午11点,裴裴母亲接到学校辅导员的电话,赶到学校后才知道,女儿已经离开人世,再过几天就是她19岁的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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