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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弄错火化遗体3人受处分 骨灰认定成难题


[  华商报    更新时间:2016/8/3  ]    ★★★

  7月31日,何先生发现即将火化的遗体不是父亲的,而宝鸡市殡仪馆工作人员在明知出错的情况下,将错就错,未向馆领导汇报(华商报8月1日A05版、8月2日A07版曾报道)。

  8月2日,宝鸡市民政局副局长、调查组组长戴红册称,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目前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纪委部门也启动了追责程序。

  调查认定:只有两具遗体出错

  据了解,7月31日逝者何某家属质疑遗体出错后,宝鸡市民政局成立市殡仪馆遗体火化差错事故调查处理组,经调查认定:逝者李某的遗体7月28日23时20分被接到殡仪馆,被工作人员存放在南库6号位,但误登记为5号位,定于7月30日9时20分火化,而何某的遗体7月29日12时接至市殡仪馆,被工作人员存放在南库5号位,登记为5号位。7月30日9时20分火化李某遗体时,将何某遗体当作李某遗体出库火化,造成此起差错责任事故。

  戴红册介绍,事故发生后,调查人员将馆内现存其它遗体的存放号位与登记信息逐一核对,均能一一对应,李某的遗体尚在,而无何某的遗体,所以认定只有这两具遗体出错。为了慎重起见,8月1日,市殡仪馆委托宝鸡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某的遗体和李某的弟弟进行DNA鉴定,两人存在血缘关系。

  6名抬运遗体业务人员被解聘

  8月2日,市民政局为此事召开局务会议,市民政局向逝者何先生表示哀悼,向何先生亲属致歉。会议决定,给予市殡仪馆业务副馆长平敏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市殡仪馆决定,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业务股股长刘全奎、服务组组长姜永升行政记过处分,对平敏罚款1000元、刘全奎罚款2000元、姜永升罚款3000元,对刘军(外包负责人)、聂丽等6名抬运遗体业务人员解聘。当日,宝鸡市殡仪馆馆长陈群雁向家属出具书面致歉信。

  网友最为关注的问题是,宝鸡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和殡仪馆负责人在此次事件上,是否涉嫌渎职?戴红册称,宝鸡市纪委已对此事启动追责程序。

  骨灰认定是目前最难的问题

  对于家属提出的如何证明骨灰就是何先生的问题?戴红册表示,家属提出的问题也是最难的问题,从目前的科技手段来看真的没法来进行鉴定,对于家属的疑问民政部门也无法给家属解释和交代,只能对家属安抚和赔偿。

  关于赔偿问题,华商头条网友@天空蓝称,如果这起事最终以金钱补偿来弥补,这笔赔偿款由谁出,会不会又拿纳税人的钱来买单?有网友称,晚上去殡仪馆祭拜遗体,工作人员要加收120元费用,希望民政部门给予解释。针对这些问题,戴红册称,现在与家属的协商还没有结束,赔偿的钱由谁出暂时还没决定,对于乱收费的问题,待民政局核实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目前,市民政局一名分管副局长已进驻市殡仪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面整顿。 华商报记者 丁瑜 实习生 杨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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