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新闻中心 >> 大众热点

20岁女生自行滴眼药水几乎失明 专家:需遵医嘱


[ 中国品牌总网      更新时间:2016/6/15  ]    ★★★

 

身边个案

案例来源:广东省人民医院

医学指导:广东省人民医院眼科主任医师张良

擅长领域:眼底疾病、白内障、青光眼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出诊时间:周一上午、周三上午

档案编号

178

    病案描述:20多岁女生自行买眼药水滴眼,半年后患上青光眼,几乎失明。专家提醒,某些眼药水含有激素,使用不当会造成眼压升高。眼睛不舒服时,患者滴眼药水需要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并且不宜长期使用。

案例

眼睛不舒服

就滴眼药水引发青光眼

    年仅20来岁的方小姐很喜欢网购,然而对着电脑久了,眼睛常常干涩发痒,还有血丝,很不舒服,于是去医院看病,医生诊断为结膜炎,为她开了“的确当滴眼液”(别名:复方硫酸新霉素滴眼液),并叮嘱她症状消失就马上停药。她嫌麻烦没再复诊,便自行在药店购买该眼药水,一感到眼睛不舒服就滴,逐渐产生了药物依赖。连续使用几个月后,方小姐发现自己的眼睛几乎看不见任何东西了,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马上前往医院就诊。医生检查后发现,她的视力已从原来的1.2降低到0 .1,视野缺损达四分之三以上,眼压已经超过30m m H g,被确诊为激素性青光眼晚期。经过治疗后,她的眼压终于降低,但降至0 .1的视力和变窄的视野都已无法挽回。

分析

激素类眼药水长期使用

或诱发青光眼

    “激素类眼药水具有消炎、止痒、减轻结膜充血的作用,多用于治疗结膜炎、角膜炎、干眼症等眼部炎症,但副作用是会使眼压升高,因此眼科医生对此多有戒备,不会让病人长期使用。”广东省人民医院眼科张良教授强调,方小姐购买的“的确当滴眼液”正是激素类眼药水,所含成分地塞米松磷酸钠是肾上腺皮质激素,长期频繁使用会升高眼压,诱发激素性青光眼,表现为逐渐的视野缺损、视力下降,最后由于长期高眼压压迫,视神经逐渐萎缩,严重者将导致失明。

青光眼治疗如“救火”

越早越好

    张良介绍,青光眼分为闭角型青光眼和开角型青光眼,而激素性青光眼属于继发性开角型青光眼的一种,早期非常隐秘,没有明显症状,中晚期方感觉有轻微头痛、眼痛、视物模糊及虹视等,休息后可自行消失,故易被误认为视力疲劳所致,往往到晚期视力视野有显著损害时才被发现。大多数激素性青光眼患者,停用药物短期内眼压能够控制,但部分激素性青光眼患者可能需要终身用药或手术治疗才得以控制眼压。

    “青光眼患者的视力不可恢复,要早发现早治疗,才不至于到瞎的地步。”张良指出,正常人的眼压为10-20m m H g,眼压升高、眼底视神经萎缩和视野缺损,是青光眼的黄金诊断标准,满足其中两个标准及以上即可确诊为青光眼。就诊后,医生只能降低眼压和保护视神经不再受伤害,但无法恢复其视力。“就像消防员救火,剩下多少是多少。所以越早发现越好。”

警示

用什么眼药水

需医生指导不能乱滴

    张良告诉记者,青光眼的高发人群为50岁以上人士,但年轻患者开始出现增加趋势,很多年轻人眼睛一不舒服就乱买眼药水是一个原因。和抗生素滴眼剂一样,目前购买激素类滴眼液并无严格限制,药店均能买到,普遍存在使用不当或滥用的情况。眼睛有炎症的患者需要在医生指导和监测下使用眼药水,症状消失后即可停药,不能过度依赖眼药水,也不主张擅自购买、长期使用。

    “尤其是对激素类眼药水的敏感程度高的小孩、高度近视眼患者、有青光眼家族史或对激素高反应家族史的人,更应尽量避免用激素药物滴眼。”如果不得不使用激素,应选择几乎不升高眼压的露达舒等药物,但仍需谨慎使用。

近视矫正激光手术后

眼压升高不易察觉

    “对于高度近视的人,做激光近视矫正手术是无法预防青光眼的,术后使用的消炎眼药水还会升高眼压,也可能诱发青光眼。”张良指出,做完近视矫正手术后,角膜变薄,眼压测量往往偏低。在此基础上如果发生青光眼,眼压也可能还在“正常范围内”,从而造成“没有患青光眼”的假象,因此这个问题应引起医生的重视,患者手术后眼压不能超过术前5m m H g,否则就要及时处理。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武汉一快递收件名是“老公”女快递...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小黑伞防晒真的更胜一筹吗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