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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涵被代言 餐馆老板称“他是我偶像”


[  潇湘晨报    更新时间:2015/11/3  ]    ★★★

       11月2日,长沙坡子街湘水谣餐厅,走廊内竖着韩国明星全智贤的广告牌招揽生意。图/潇湘晨报记者张迪

  有些人喜欢刘德华,有些人喜欢郭富城,市民文先生的偶像是湖南本土明星汪涵。

  文先生在天心区坡子街开了一家名叫“湘水谣”的餐厅,他从网上下载了汪涵的照片,打印了很大一张挂在自己的店门口。这一挂,让文先生站到了法庭的被告席上。

  因未经允许将网上下载的汪涵照片放在自己的湘菜馆门口,餐厅老板文先生被起诉侵权。11月2日,汪涵起诉文先生名誉权纠纷一案在天心区法院一审开庭。汪涵的代理律师表示,文先生的这一举动不仅误导了消费者,还给汪涵本人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要求文先生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庭审中,文先生承认了侵权事实的存在,但对于汪涵方面提出侵权长达10个月的说法提出否认,称“只挂了20天”。承办法官表示,侵权时间还有待进一步查明,该案仍在审理之中。

  原告律师

  消费者冲着汪涵去,造成误导

  汪涵代理律师、孚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洪提出,作为“湘水谣”主题餐厅的经营者,文先生未经汪涵本人允许,在店门口使用了汪涵的肖像,属于虚假宣传。

  杨洪说,去年年底,汪涵的朋友去到这家“湘水谣”餐厅用餐,发现了这个现象。随后,汪涵方面与之进行过一次沟通,但对方仍未停止侵权,于是才在今年8月底决定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作出相应赔偿。

  “他可能是觉得通过这种违法的手段可以带来利益,或者说钱来得比较快吧。”杨洪说,文先生的这一举动不仅形成了不公平的市场竞争行为,也给广大消费者和公众带来了不利的影响,造成了误解。“已经有消费者提出他们之所以去这家餐馆,就是因为看到了汪涵做的广告,但去吃了之后觉得跟他们想象中应有的水平相差很远。”杨洪提出,目前已经掌握了这类证据,给汪涵的整体社会评价造成了影响。

  杨洪介绍,肖像权是汪涵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尊重,“这次走法律途径,就是想这种侵权行为得到遏制。”对于此次起诉要求的赔偿数额,杨洪表示“暂时不公开”。“要求不高,我们的主要目的是要提高侵权人的违法成本,赔偿并不是汪涵的目的,只是想通过法律使这种滥用肖像的违法行为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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