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7日,张云在自己入狱前的家中,家里的墙上贴着忍字画。雍凯澎湃资料图
此前报道的安徽五青年故意杀人疑案经再审纠正后,安徽省高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也于10月8日寄送给了五人。
张云、张虎、吴敬新、许文海、张达发五人一共获得安徽省高院483.5万元的国家赔偿。其中,372.7万元为人身自由赔偿金,其余110余万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10月10日,澎湃新闻获知,五人均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合理”。除张云尚未决定外,其他人均计划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张云等人还向阜阳市公安局申请赔偿刑讯逼供致伤残以及医疗的费用,但阜阳市公安局称“因无法确定本机关是否存在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而拒绝受理。
对于该案是否会启动追责,安徽省高院宣教处一位人士回复澎湃新闻称,目前尚无这方面消息;阜阳市公安局和阜阳市检察院负责接待五青年申诉的人员电话一直未接通,短信也未回复。
安徽5青年在法院门口。
“可以认定为造成精神损害严重后果”
1996年,安徽阜阳市王庄村一名17岁少女遇害。两年多后,同村村民张云、张虎、吴敬新、许文海、张达发被作为嫌犯被抓,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云无期徒刑,张虎有期徒刑15年,许文海、张达发、吴敬新各有期徒刑10年。
今年7月17日,安徽高院再审宣判五人在少女遇害案中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