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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音乐版权怪现状:版权方不告侵权方却苦求其购买


[ 中国品牌总网      更新时间:2015/8/20  ]     ★★★

 

 

网络音乐版权怪现状:版权方不告侵权方却苦求其购买

TechWeb 8月20日报道 文/肖芳

    7月8日,国家版权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在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否则将依法从严查处。

    距离通知下发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距离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最后整改期限也过了半个月之久,互联网音乐版权整改的效果如何?

    国家版权局称,各网络音乐服务商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版权局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加强版权自律,开展版权合作,网络音乐版权秩序明显好转。

    但是TechWeb调查发现,此次整顿之后,互联网音乐行业并没有像业界所预期的一样实现正版化。不仅未经授权的音乐大量存在,更奇怪的是,在国家层面大力规范版权的背景下,拥有音乐版权的一方对其他平台的侵权,却不是选择起诉索赔,而是和对方谈判,“苦求”其购买相关的版权。

下线220余万首 非正版作品依然以外链形式存在

    从国家版权局公布的整改数据来看,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状况确实有很大改善。据统计,16家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音乐服务商主动下线未经授权音乐作品220余万首,其中腾讯下线2.37万首、阿里音乐下线2.6万首、百度音乐下线64.2万首、酷我下线6089首、酷狗下线5088首、荔枝FM下线1288首、网易云音乐下线642首。

    据某音乐平台负责版权的人士透露,此次应国家版权局通知下线的作品,均属于平台自身的非正版作品,并未涉及以外链形式的非正版作品。

    TechWeb调查发现,多家音乐版权方均存在以外链形式存在的非正版音乐作品。比如,百度音乐常见的做法是提供百度网盘中音乐作品的试听和下载,而QQ音乐中也存在大量链接到不知名小网站的作品,并提供试听和下载。

    上述外链形式的非正版音乐,一般依托于搜索引擎存在。在侵权认定上也会存在争议,平台方的依据是“避风港”原则,即称这些结果是搜索引擎搜索的结果,与音乐平台方无关。“避风港”原则此前在视频、文学领域也发生过很大的争议。

    一位法律界人士向TechWeb表示,这些存在于网盘、小网站的外链作品属于未经授权的范畴,应当下架。但是作品并不在用户所触及到的音乐平台上,音乐平台就避免了侵权的问题。正因为如此,搜索引擎方很可能自己建立多个站点作为提供试听或者下载的外部网站,既规避了版权的风险,又可以为自身平台牟利。这种情况此前在视频行业曾普遍存在。

    不过,国家版权局已明确要打击此类网站。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传播侵权盗版音乐作品的无备案网站,协调通信主管部门予以关闭。

    对于云盘的侵权,也有相应的应对措施。比如,可以进行技术检测,鉴定云盘是谁开的、IP在哪、是否批量的问题。版权方可以向云盘运营方发预警通知或者律师函,要求其清理违规的侵权用户。

    昨日,国家版权局在京召开“剑网2015”座谈会,明确“剑网2015”第二阶段的任务:从8月1日至10月31日,即集中整治阶段,其间,将集中开展规范网络音乐版权专项整治、规范网络云存储空间版权专项整治。

部分平台侵权音乐未下线 版权方不起诉却苦求购买

    在调查过程中,TechWeb发现了另外一个现象:很多QQ音乐公开宣称购买了独家版权的音乐作品可以在网易云音乐平台试听并下载,比如华纳的音乐作品。在网易云平台上,这些音乐作品也并没有标识来源于外部链接。

    TechWeb向网易云音乐相关负责人求证是否拥有华纳相关作品的版权,对方只表示,音乐版权问题很敏感,对所有版权相关的问题均不回应。

    TechWeb又向QQ音乐相关负责人询问此事,对方表示,QQ音乐拿到的确实是独家版权+独家转售代理权,但是目前还有诸多不确定因素,不便公开。

    虽然网易云音乐涉嫌侵权的事实存在,但涉事双方并不像此前互相起诉那样进行激烈对抗,笔者在国家版权局的公告中发现了端倪。公告指出,腾讯、阿里音乐、CMC、网易云音乐、百度音乐等就音乐作品版权转授权积极洽谈版权合作,促进音乐作品的广泛授权。

    随后,TechWeb从一位接近QQ音乐和网易云音乐的人士处了解到,网易云音乐确实涉嫌提供诸多QQ音乐已经购买独家版权作品的试听和下载,但是在国家版权局的通知下发之后,网易云音乐开始与QQ音乐进行谈判版权分销的问题,目前谈判还没有结果,所以QQ音乐未要求网易云音乐下线涉嫌侵权的作品。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年底,QQ音乐曾激烈对抗网易云音乐的侵权,这一次其态度却是了180度大转弯。QQ音乐法务人员表示,如果要起诉侵权的平台,需要投入很大精力收集证据,花费很长的时间进行诉讼,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巨大不说,最后每首歌曲只能获得几千元的赔付,获得的赔偿还不及诉讼过程中耗费的成本。

     “不管什么音乐作品,法院判决的侵权赔付平均下来只有每首几千元的赔付,但购买作品的版权费用却比赔付金额高很多,所以我们宁愿和侵权方洽谈购买版权,也不愿起诉。”该人士无奈的表示,如果对方能够买版权,在达成合作之前的侵权行为也就默许了。

    对此,网易云音乐相关负责人未作回应。只是提供了网易云音乐高级总监此前在发布会上接受媒体群访时的表态:“如果我们是一个盗版平台,环球音乐、太和唱片的高管为什么都出现在这儿,这已经能够说明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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