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 1人牵线搭桥,另外3人向特定机票代理商大量发售低价机票,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的4名员工共同收受38万余元好处。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他们缓刑。
经审理查明,32岁的郝某是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市场开发中心员工,负责航线开发工作。包某等3人系该公司市场营销部收益管理中心航线管理员,负责航线机票销售业务。市场开发中心与收益管理中心属于市场营销部下属的同级部门。
2013年4月,靠机票代理业务赚差价的男子曹某向郝某提议,让其介绍几位航线管理员在机票销售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郝某遂将包某等人介绍给曹某。包某等人利用他们可以调节机票销售价格的职务便利,采取压低机票销售价格、提前告知低价机票销售时间的方式,向与曹某有合作关系的特定机票销售代理商大量发售低价机票。
2013年4月至8月间,赚了钱的曹某给予郝某钱款共计38万余元,并让郝某按照一定分配比例分配给包某等人,剩余钱款归由郝某所有。最终,郝某分得10万余元,包某等3人分得12.9万余元、11万余元、4.9万余元。
2013年8月初,首都航空公司收到顾客关于机票价格的投诉,经检查并调取一段时间内的数据发现,包某等人有意以低于公司规定的价格销售机票,给公司造成损失,遂报案。5名被告人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投案,违法所得已全部退给首都航空公司。
法院认为,曹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郝某等4名首都航空公司的人,身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鉴于5被告人均有自首情节,违法所得退交首都航空公司,对他们分别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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