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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水业暗掏百姓腰包


[ 刘文国 武勇 《市场报》    更新时间:2005/9/26  ]    

  近年来,部分城市为吸引外资和其他社会资本,纷纷将城市水厂、污水厂的水业资产溢价出售,最高溢价幅度甚至超过200%。

  记者最近在采访中发现,由于水业资产本身的特殊性,这一普遍被叫好、甚至被认为是国有资产快速增值典范的水业溢价转让,不过是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不动声色地掏了老百姓一次腰包。

 
  水业资产多溢价转让

  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博士说,我国城市水业资产近年来变得如此抢手,并非偶然。

  其一是水业前景看好。在国外,水行业已被看作是继石油之后,本世纪不可多得的一个黄金产业。我国城市水价长期偏低,近10年来年平均涨幅超过10%,涨到何时为止看不到尽头。另外,随着城市化步伐加快,近年我国城市每年新增人口都高达1500万至2000万,巨大的市场空间,吸引了部分跨国公司和社会资本纷纷进入。

  其二是水业资产与生俱来的垄断经营特性,投资回报相对比较稳定,政府对水业的管理,除了有财税和金融等宏观调控外,还有市场准入、价格管制、服务和水质监管等。其中对水价的监管,直接决定了水业资产可能带来的收益。比如一个资产总值1亿元、日生产能力10万吨的水厂,政府给其核定的出厂水价如果是每吨0.1元,水厂一年365天满负荷运转,年产值不过是365万元,但如果出厂水价是1元,水厂年产值马上就会变成3650万元。

  傅涛说,水业资产的天然垄断性实际上决定了水业资产的价值,主要是一种基于产出的价值,而不是基于投入的价值。比如上述这个水厂,假设其制水成本是每吨0.5元,政府转让时,给的出厂水价只是0.4元,那么就算不要转让费,也没有企业愿意接手,因为它不仅赚不到钱,还会往里贴钱。但如果政府给的出厂水价是每吨1元,那么这个水厂即使溢价到2亿元,只要特许经营的期限足够长,同样有企业愿意购买。

  政府溢价,公众买单

  水业资产的转让,实际上并不是纯粹意义上的资产转让,而是一种服务权的转让,因此只要有高额水价作支撑,就没有水业资产溢价转让不能进行的。

  记者采访发现,水业资产溢价转让,最大的好处是短时间内地方政府可以拿回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资金,用于干一些所谓的大工程,个别领导通过干这些大工程,不仅政绩卓著,甚至还可以从中顺便捞些好处。但由于羊毛出在羊身上,企业无论一次性拿出多少,最终都可以从水费中收回,因此这种溢价转让,结果就只能是公众来埋单。

  以合肥市王小郢污水处理厂为例。这个污水厂转让前,有关部门核定的污水厂的资产净值是2.6亿元,污水厂污水处理的基本运营费每吨不到0.2元。站在公众的角度,政府应按污水厂的资产净值出让,谁报出的价低谁胜出。但这一污水厂在实际转让中却不是这样。在实际转让中,当地政府首先制定了一个每吨0.75元的协议服务费,也就是说,污水厂转让后,无论受让者实际的基本运营费是多少,当地财政部门都会按每吨0.75元的价格支付。结果是所有投标人的报价都高出了污水处理厂资产净值,最高的德国柏林水务公司,高出近2.2亿元。

  王小郢污水厂的这一溢价转让,表面上看当地政府一下收回了4亿多元的建设资金,企业拿到了自己觉得有钱可赚的项目,但公众最终却成了惟一的输家:原本只需支付给污水处理厂每吨不到0.2元基本运营费的公众,现在不得不改为每吨支付0.75元,且时间长达23年。

  谁是公众利益代表

  水作为人类生存的必需品,在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未执行全成本核算,仍带有一定福利性。多数国家,包括美国和日本,政府在水设施建设方面都有大量补助,公众大多只支付这些设施建成后的运营费用。

  我国则不同。在城市水业领域,我国推行的是水价全成本核算体系,公众需要对制水的投资收益和运营成本支付全部费用。

  中国城镇供水协会常务理事、会长助理肖绍雍说,城市水业水价全成本核算,在我国已经产生了很大的公众压力。如果让水业资产的过度溢价进一步发展,即本质上不仅让公众支付制水的投资收益和运营成本,还要在水费中变相支付政府的其他公共开支,公众的负担加重,最终影响社会稳定。

  傅涛认为,政府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在城市水行业中引入竞争机制,提高行业的效率和服务水平无可厚非,但水业资产的转让,应该依据资产净值,按平价原则进行,让投资人在服务价格上进行竞争,将市场化所带来的好处和实惠真正让给老百姓。

  《市场报》 (2005年09月26日 第二版)

  作者:新华社记者 刘文国 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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