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傍名牌,这种情况多是没有实力的不知名小企业想迅速扩大市场,借助知名品牌进行宣传,从本质上反映出部分企业急功近利的思想,他们的行为实属搭便车。
4月2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美国知名运动品牌“New Balance”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院认为,美国New Balance公司在中国的关联公司——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因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新百伦”,构成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须赔偿对方9800万元。据称这是该院有史以来,判赔额度最高的知识产权案件。
近年来关于商标权纠纷的案件时有发生,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
傍名牌,这种情况多是没有实力的不知名小企业想迅速扩大市场,借助知名品牌进行宣传,从本质上反映出部分企业急功近利的思想,他们的行为实属搭便车。
1.“阿迪王”
一家以外贸代工起家的小鞋厂在2006年成立阿迪王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旗下主打的阿迪王品牌因为名称、商标酷似国际知名运动品牌阿迪达斯而被称为“山寨王”,网友们有关“穿鞋只穿阿迪王”、“阿迪王就是山寨王”等反讽调侃之语不断。
即便这样,阿迪王却在逆境中顽强生存:在伦敦奥运会上,apon一口气选择了叙利亚、莱索托、科特迪瓦3个国家作为赞助对象;在芒果台投放广告;赞助郭敬明的《小时代》;进军NBA等等。虽然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人们的认同度不高,但在三四线市场却迅速占据市场。截至2012年底,阿迪王年利润已经破亿元,在全国铺开3000多家门店。
2.乔丹体育
晋江的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拥有“乔丹”、“QIAO DAN”、“侨丹”等系列品牌,由于和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重名,商标也与其1997年拍摄的灌篮照片剪影高度近似,所以该品牌一度被认为与迈克尔·乔丹有关系,以低廉的价格在中国的小城市占据了相当大的市场,2010年的销售收入高达29.1亿元,甚至一度谋求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