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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睡觉被吵醒捂死儿子 丈夫帮忙埋尸作假证


[  北京青年报    更新时间:2015/4/15  ]    ★★★

        摘要:睡觉时被2岁儿子发出的声音吵醒后,25岁的贾某竟将儿子摔在地上并用棉被将其捂死。事发后,贾某的丈夫王某还帮她一起掩埋儿子尸体。近日,贾某和王某被检方提起公诉。

  本报讯(记者 李铁柱)因被2岁的儿子发出声音吵醒,气愤之下,女子贾某将儿子先是摔在地上,为制止儿子的哭声,她又用棉被压盖儿子并最终导致其窒息死亡。后贾某跟丈夫王某驾车将儿子的尸体掩埋。

  近日,贾某和王某分别被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和毁灭证据罪、包庇罪起诉到法院。目前,北京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贾某是河北人,今年25岁,王某则是黑龙江人,跟贾某同岁,案发时两人都没有工作。

  检方指控,2014年10月11日7时许,贾某在大兴区其暂住地内,因被其2岁的儿子发出声音吵醒而气愤至极,将其子摔在地上致颅骨骨折,为制止其子的哭声,贾某又用手猛掐其子的颈部后将塑料袋套在其头上并用棉被压盖,导致其子机械性窒息死亡。当晚,王某伙同贾某驾车将其子尸体掩埋。此外,王某在侦查机关向其调查取证时,还故意作假证明包庇贾某。

  检方认为,贾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王某帮助贾某毁灭证据,情节严重,且明知贾某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贾某、王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贾某的刑事责任,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包庇罪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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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庇罪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在本案中,除了帮助贾某掩埋尸体,王某在侦查机关向其调查取证时,还故意作假证明包庇贾某。因此,检方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包庇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根据《刑法》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贾某则被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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