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记者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月9日,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的罪犯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执行死刑。(完) 2015年2月9日 11:00
【延伸阅读】刘汉、刘维上诉案维持死刑判决
8月7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咸宁市对刘汉、刘维等上诉案依法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死刑判决将报请最高法院复核。这是庭审现场(8月7日摄)。新华社记者谢环驰摄
8月7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咸宁市对刘汉、刘维等上诉案依法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死刑判决将报请最高法院复核。这是庭审现场(8月7日摄)。新华社记者谢环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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