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取出铅弹能自理
到了读中学时,附近一家中学拒绝了杨军,理由很简单:这个孩子连生活自理能力都没有,出了事谁负责?
赵仕英称,孩子出事后,肇事者支付了医药费,每月给孩子10元钱作为生活费。要做手术,需要一大笔费用。杨军父亲是个工人,自己是农民,收入不多。
于是,1988年杨军15岁那年,他们向綦江县法院起诉,要求肇事方赔偿6000元。审理过程中,医生出具报告认为,杨军实施手术对病情没有帮助。最终,法院认定肇事者一次性赔偿杨军4000元生活费。赵仕英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2003年,杨军父亲去世。2011年,赵仕英患上宫颈癌。近两年来,杨军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右眼视力基本完全丧失,右面部也没有任何知觉,以前他还能够勉强小跑两步,如今连走路也十分困难,没有拐杖和人搀扶,基本上无法外出。
想到自己或许无法照顾杨军走完人生路,赵仕英有了一块心病。“把铅弹取出来,让他有基本的自理能力。”赵仕英再次萌生了这样的念头。毕竟,现在医疗技术比当年好了很多。
专家:铅弹可以取出
子弹造成脑部贯穿伤,恢复效果难以确定
12月9日,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免费为杨军进行了脑部检查。
该院神经外科副主任张云东为杨军详细检查后表示,铅弹从杨军左额颞击中头部进入颅内,停留在右侧后颅窝,靠近枕骨鳞部。伤后患者右侧眼球破损,右眼失明,右面部没有知觉,口角歪斜,左侧肢体行动能力出现问题。通过分析,患者大脑受到严重损伤,尤其是丘脑和脑干受损严重。
张云东解释,铅弹进入杨军颅内,除了对脑组织产生撕裂伤,冲击力也会对脑组织进一步伤害,后续还有负压伤,所以大脑损伤范围较大。虽然铅弹造成的通道比较大,但没有损伤主要血管,也没有出现严重的感染,存活至今十分罕见。
张云东介绍,杨军脑内铅弹所处位置的脑组织主要负责身体平衡,铅弹压迫对患者身体平衡性有一定影响。铅弹进入后,脑内胶原组织将铅弹包裹住,铅弹毒性没有释放出来。
张云东表示,杨军脑内异物直径约0.5cm,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医疗技术,没办法准确定位铅弹的位置,若取铅弹需要较大面积地打开颅骨,风险很大。现在,通过薄层CT扫描技术,可以准确定位铅弹,以较小创口取出铅弹。
张云东认为,由于射入时造成了原发性伤害,铅弹取出后对患者症状估计不会有太明显改善。建议配合一定的神经康复辅助治疗帮助恢复,可能会有一定效果。
张云东介绍,脑部受损最佳治疗时期是早期,杨军脑部受损已有36年,究竟效果如何,无法下定论。
可向肇事者追诉手术费
杨军可否要求肇事者进一步赔偿呢?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桐雨、上海和华利盛(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袁能贵有话说。
何桐雨介绍,1988年市中院终审判决的4000元生活补助费,并未涉及医疗费用。杨军若想将颅内铅弹取出,可以向肇事者索赔医疗费用。
此事至今已经36年,存在时效问题。何桐雨介绍,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两年,特殊情况也只能延长至20年。但是,当年因为医疗条件的客观原因,杨军没有向法院提起关于赔偿医疗费用的申请,从公正、公平的角度考虑,杨军可以向法院追诉医疗赔偿。
袁能贵则表示,根据法院“一事不再理”(即同一主张不多次受理)原则,此案理论上可能存在争议。但是,杨军一方可以认为当年的赔偿并未涉及手术治疗费用,所以不算同一主张。此外,根据人身侵权案件“受害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损的两年时效内可上诉”的原则,杨军一方至今仍未清楚知道手术具体费用,所以有权提起上诉,要求肇事者赔偿相关费用。
何桐雨律师介绍,肇事者用气枪误伤杨军,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杨军本来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肇事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按照刑事诉讼时效期,法定最高刑期3年后,当事人无法再申请追诉。
受到伤害这样维护权益
现实生活中,如果受到侵害,如何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最大权益?
何桐雨律师建议,首先在受到侵害初期,立即接受正规医院的治疗,并且要求肇事方陪同,初期医疗费用由肇事方全部垫付。
接受治疗过程中,对中期、后期的治疗费用,包括误工费、生活费、营养费等,做出一个详细的评估,与对方进行书面协商。协商不成,再向法院起诉。
对于一些重大伤害后遗症的经济赔偿,受害者可根据当时的物价、工资基数进行判定,可要求对方一次性赔偿,避免追诉的麻烦。(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冉文 记者 彭光瑞 方向 实习生 李璐 摄影报道)
(来源: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