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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男子逼13岁妹妹卖淫1400次被判死缓


[  三湘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4/11/11  ]    ★★★

 

  法院认定:小瞿没拿到钱

   开庭时,季某一直辩称他是给小瞿保管钱的,这几年下来有十多万元,在银行卡中存了4万多元。以后要统一给小瞿的。他们只是暂时保管下。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季某办了张银行卡,给小瞿存了3000元左右,到2013年2月,共存了74000元,但密码和卡号都没告诉小瞿,而且后来他把卡上的钱都取走了。

  小瞿和其他女孩,每人工作一天要接客十多个,按每个人一次收60-100元,一个月做22天,一年上班10个月,2009年到2011年8月底,陈某每隔几天她就跑去银行存几千元。

  卖淫5600多次是怎么统计出来的?

  判决书称,季某组织他人卖淫总计5600多次。陈某组织他人卖淫总计1200多次。

  这个次数是怎么计算的?

  法院审理时,是结合季某和陈某等人银行账户的收入情况,及季某等人的供述和小瞿的陈述,按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进行计算的,法院可以认定,在2009年3月到2011年3月期间,小瞿被迫卖淫次数在1400多次。2011年4月到案发,季某组织他人卖淫次数5600多次,陈某组织他人卖淫1200多次。

  为什么是组织卖淫罪?

  此次法院判决认为,季某、陈某结伙组织多人卖淫,其间强迫未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情节特别严重,季某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此前,检方指控被告人季某、陈某涉嫌强迫幼女卖淫罪和组织他人卖淫罪,其情节特别严重。作为小瞿的诉讼代理人、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魏勇强和廖志松律师也主张的是强迫卖淫罪。

  在法院判决中,认定了季某他们有强迫小瞿等幼女卖淫行为。

  但关于检方指控被害人小瞿被长毛等人强奸的问题,法院认为,因为长毛等人没到案,被告人季某也予以否认,故上述事实无法认定。

  魏勇强律师在庭审时,提出季某曾强奸小瞿多次,法院认为,因无其他证据印证,不能认定。

  魏勇强律师说,这次他们援助小瞿,是因为小瞿的一句,季对小瞿说到学校给我再弄一个小学生来就放你走。她那么小的年纪就受到了如此非人的遭遇,我也是父亲,将心比心如果保护不了幼儿女将遗憾终生。而且还有很多人误会她是自愿的,如果连幼女也被侵害,我们怎么还说去保护下一代?魏律师认为现代刑事法主流观点应将奸淫幼女罪从刑法中删除。

    丽水市景宁民政部门同意给小瞿家庭办理最低保障

   从去年到现在,本报一直关注小瞿的遭遇,一方面为她的遭遇积极呼吁社会各界来介入帮助,一方面也为她的内心创伤寻找好的治疗方式。

  小瞿现在住在二姑妈家,但二姑妈身体也不好,而小瞿因为这四年多来一直遭受摧残,被解救出来后,说自己睡不好,经常做恶梦,“梦里都是那些场景”。

  小瞿的姑妈告诉我,她希望给小瞿改个名字,“新名字,新人生,让她开始新的生活。”

  事实上,眼前最紧迫的是,小瞿需要掌握一份生存的技能,因为父亲早逝,母亲又患有精神病,爷爷奶奶也去世了,小瞿一直是由姑姑轮流照顾,读书也读得断断续续,13岁读小学三年级时又被骗走,过了4年多暗无天日的日子。

  小瞿能不能顺利走到社会中来,能不能适应社会?

  都是个未知数。

  小瞿目前的身份也比较尴尬。出事时,是未成年,现在她已经18岁了。

  丽水市景宁民政部门同意给小瞿家庭办理最低保障。

  读者如果希望能帮助小瞿,请联系记者杨丽。电话:13819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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