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互联网 >> 基本知识 >> [专题]电子商务

传统企业做O2O需要遵循的三大法则


[ 中国品牌总网      更新时间:2014/7/8  ]     ★★★

 
    O2O只是构造出来的概念,并不是一种新商业模式。

    有朋友私信告诉我说行业发展不易且行且珍惜,不要去做搅局者。我无意去抹黑这个行业,但窃以为一个行业只有拥有更多理性和不一样的声音,这才是一个行业欣欣向荣的表现。针对昨天的文章,我想再谈论几点,希望能对传统企业做O2O有所启发。

    1.不要违背消费趋势去构建所谓的O2O闭环。O2O只是构造出来的概念,并不是一种新商业模式。任何一种新商业模式的创新都是对产业链原有流程、结构的一次更新破坏,使之更能响应消费端的需求。举个例子,B2C是一种新商业模式,它是对原有销售渠道的革命,企业通过互联网链接至终端,打掉了中间渠道商环节,这是一次极大的商业模式创新。再比如,C2B也是一种新商业模式,它是从消费者需求出发,对原有供应链模式进行了再造。而O2O,只是将互联网与部分实体产业的交易过程进行了重新定义,并没有涉及到流程的变革。

    可能有的人会说,我将原来线上的用户引流到线下不是流程再造了吗?这其实是逆历史潮流的做法,B2C模式成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互联网使消费者消费场景发生了逆转,从线下转移到了线上,而目前线上消费场景占整体消费的比例正在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渗入加速提升,把原来在线上就能成交的用户赶到线下去,这是倒行逆施的做法。阿里构建的O2O理想王国就是这样的一种思路,这也是老兵并不看好阿里O2O的原因。而有些行业例如家装、汽车、房产、餐饮等行业,消费者必须到线下消费,这是由产品属性决定的,它并未涉及到流程再造,我们可以给他们取个好听的名字叫O2O,但并不代表着它是一种新商业模式,实际上,它更像是B2C的延伸或者说就是B2C。这给传统企业的启发是不要违背消费趋势去构建所谓的O2O闭环,你的用户在哪里,你的营销就应该在哪里。如果你的用户消费场景已经开始往互联网迁移,那企业要做的不是把用户往线下引,而是学会如何在互联网截流。

    2.做O2O要有自己的节奏。新概念的成功一定是基于市场本身的需求,它是存在于市场当中,一定不是能被设计出来的。阿里京东的O2O,只是自己闭门造车构建出来的理想王国。即使我们承认它是一种新商业模式,它仍然需要建立在原来的消费流程存在被改造的市场空间这一基础之上。比如阿里O2O挑选的其中一个行业是服装行业,这是电商目前最成熟的领域,年产值超过上万亿元,在发展了十几年后电商渗透率是20%。阿里理想化的路径是希望将线上未成交的用户通过优惠券的方式引导到线下成交。阿里放着80%的市场空间不去改造,却纠结于20%比例当中尚未成交的用户,改造的难度可想而知,这与企业希望得到更多流量的诉求是背道而驰的。

    所以阿里的O2O即使能成功也一定不会是在服装领域,而是类似定制家具等需要用户线下消费的领域。而京东基于物流搭建的O2O闭环看似很完美,目前阶段却还是没办法解决流量、价格、消费习惯等问题。检验阿里京东O2O的成色,最终要靠的是时间。这给到传统企业的启发是做O2O不能被人牵着鼻子走,巨头做O2O的终极目的还是希望线下用户能在线上转化,不要以为他们会站在企业的立场去设计O2O。也少去参加所谓的各种O2O论坛,那些所谓成功者要么是来推销自己的,要么是来忽悠人的,O2O的实践要有自己的节奏,自己的方法。

    3.不要为了O2O而去做O2O。很多企业都有互联网焦虑症,担心被颠覆,只要某种概念制造出来了就跟风追逐,却没有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去考量制定自己的互联网生长行径。如果说O2O概念对于传统企业还有价值的话,至少它承认了消费体验是其中的核心要素,通过O2O提升消费体验感既是O2O的核心价值,也满足了消费者不断变化的快速需求。从这点意义上来说,O2O是基于服务层面的消费创新。实际上,除了消费层面的创新,在互联网时代,创新还可以是产品层面的、供应链层面的、营销层面的。企业是否需要做O2O要考量的是自身产品的消费属性是否符合、消费情景是否合理,企业完全没有必要为了O2O而去做O2O。对于绝大多数电商转型中的企业来说,提升自己的电商运营水平远比做O2O更重要。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一个珠宝商对于O2O的思考:只做线上...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消费者体验经济:时尚产业主方向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