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9年多时间里,多次奸淫亲生女儿,致其辍学。2013年10月,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警。近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以刘某犯强奸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为躲父亲猥亵辍学外出务工
现年51岁的刘某是咸阳某地农民,脾气不好,但刘某作为家里最主要经济支撑,他在家中“说一不二”。
检方指控2002年左右至2011年,刘某利用教养关系胁迫其女晶晶(化名),在咸阳市多地租住的房屋中,多次对其实施猥亵、奸淫,致晶晶在高二时辍学。
经审理查明,晶晶出生于1990年,是刘某的亲生女儿。从晶晶上小学四五年级开始(尚未满14周岁),刘某以手抚摸、性器官接触的方式开始对其实施猥亵、奸淫。在晶晶上初中期间,刘某更是趁家中无人,在家里和晶晶发生性关系。已经懂事的晶晶再也无法忍受父亲的行为,她心里想着一定要反抗,但是每次遇到这件事时,她还是因为惧怕父亲发脾气,不敢反抗。晶晶有情绪不吃饭,睡在床上也不说话。
高二辍学后,晶晶外出打工,她想以此方式逃避父亲骚扰。但是面对找上门来的父亲,对方以“保证是最后一次”的说辞,晶晶没有能力反抗,还是未能幸免。
出嫁后还被性骚扰她终报案
刚开始,刘某的妻子就发现丈夫的行为不正常,但是并没有意识到。直到女儿告诉她,她才回想近年来的可疑场景,想明白了这件事,为此她和刘某吵闹、打架。
刘某对女儿的性侵一直持续到2011年。2013年,已经出嫁的晶晶面对刘某再一次的性骚扰,她终于选择了报案。2013年10月,刘某被批捕。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刘某犯强奸罪,于2014年3月17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此案。
针对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向秦都区人民法院当庭出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晶晶的陈述等,以此证据认为刘某以胁迫手段,从晶晶还是幼女时便开始长期多次对其实施奸淫,情节恶劣。
而刘某辩称,自己没有强奸晶晶,和晶晶发生性关系,是经过对方同意的,其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最终,经法院审判,刘某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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