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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初一女生获刑四年 强迫与其交往两个月


[  广州日报    更新时间:2014/5/31  ]    ★★★

     23岁的北京男子杨某明知女网友小高未满14岁,仅是名初中一年级的小女生,仍利用其在聊天中掌握的个人信息,以威胁和利诱的方式强迫对方答应“陪他两个月”,并将她带到某宾馆发生性关系。一审因强奸罪获刑4年后,杨某提出上诉。昨天上午,市二中院裁定准许杨某撤诉,一审判决生效。

    杨某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职员,其单位距小高就读的中学较近。去年10月的一天,杨某在学校附近闲逛时见到了小高,就想方设法通过其他同学打听到了她的QQ号。很快,杨某通过QQ与小高进行联系。聊天中,毫不设防的小高在对杨某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将其个人情况和盘托出。杨某也由此知道了小高是初一学生,未满14周岁,在学校还交往了一个小男友。

    掌握了小高的情况后,杨某以“不听我话就打你男朋友”、“给你钱”之类的威胁和诱惑,多次要求对方与他发生性关系。迫于精神压力,小高无奈同意陪杨某两个月,两个月内服从安排,“随叫随到”。

    去年10月25日,小高告诉杨某说,她不想再去学校了,要离家出走。于是,杨某将她接走并直接带到了丰台区某宾馆,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家长联系不上女儿后,通过同学得知女儿与杨某在交往,于是报警。杨某很快被警方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杨某明知被害人不满14周岁,系幼女,仍与其发生性行为,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从重惩处。鉴于杨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二审中,经法官提讯、了解案情,向杨某释明法律,使其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杨某最终自愿撤回上诉。

    据法官介绍,小高的父母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平时忙于生意而忽略了对女儿的教育和照顾。小高平时在学校里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案发前,她因违反校纪,不满老师经常让她写检查、做检讨而萌发离家出走的念头。“她的受害,也与她的生活环境及家庭教育缺失有关”。

    法院调研

    性侵未成年人 强奸罪超九成

    晨报讯  据统计,2011至2013年间,市二中院审结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共41件,其中强奸罪共34件,占全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90%以上,其余还有强制侮辱、猥亵妇女案3件,涉未成年人的组织卖淫案件1件,猥亵儿童案件3件。

    市二中院调研显示,部分被告人利用其对未成年人具有管理、教育职责等特殊地位或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等特殊身份,通过取得未成年人的信任,威吓、阻止未成年人反抗或为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等方式,达到实施性侵害的目的。残障未成年人、农民工第二代、农村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等弱势未成年人群体,因生活环境相对较差、缺乏家庭关爱及社会关注,易成为性侵对象。此外,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电子产品等设备实施犯罪呈增长态势。

    调研还称,因亲戚、邻居和同学等熟人有更多机会与未成年人单独相处,而家长对他们缺少戒备,使得他们更易实施犯罪。

    法官建议

    加强监管 安排教师值班巡查

    晨报讯 市二中院建议,未成年人的父母等监护人应当注意采用适当方式对孩子进行性知识和预防性侵害教育,留意他们的生活环境及接触人群,对其行为及时引导,防止潜在危险。

    此外,学校应加强对教师、勤杂人员及家属等在校人员的严格监管,安排教师值班巡查,确保对未成年人的全天候监护。同时,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明确师生交往的行为规范,提高孩子尤其是女孩的自我保护能力。

    对于缺乏监护或者亲属怠于监护的未成年人,社区和民政部门应当承担起国家监护的责任,减少不法侵害的隐患。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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