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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原民政局长涉贪案重审翻供 自称遭逼供


[  荆楚网    更新时间:2012/8/1  ]    

廖来生受贿案重审 [保存到相册]

  中国品牌总网讯: 昨日(7月30日),(湖北)鄂州市民政局原局长廖来生受贿和贪污案在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此案去年经鄂州中院一审审理并判决,廖犯受贿罪判刑10年,贪污罪判刑2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今年,经省高院二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鄂州中院重审。

  昨日庭审时,廖来生对此前在自白材料中供述的受贿和贪污事实全部翻供。

  检方指控,犯贪污罪和受贿罪

  收受人民币22.2万元,美金4000元

  起诉书称,廖在担任鄂州市民政局局长、党组书记(正县级)和该市城市福利中心基建小组组长期间,利用审签合同、审批拨付工程款的职务便利,收受高某等4人所送人民币22.2万元,美金4000元,并为高某等4人谋利。

  2007年至2010年2月,廖利用担任鄂州市城市福利中心基建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为高某承建该市城市福利中心土建工程第一标段的工程提供帮 助,先后6次收受高某所送人民币10.6万元,其中最大一笔5万元,是在办公室收的。廖为王某承建第二标段的工程提供帮助,7次收受王某所送人民币7.6 万元。廖还为周某承建工程第三标段提供帮助,4次收受周某所送人民币4万元,美金3000元。此外,廖还为一名下属的职务晋升提供便利,收受美金1000元。对于贪污罪部分,检方指控,2003年全省低保会在鄂州凤凰山庄召开时,廖受时任鄂州市民政局局长陈某的委托,负责本次会议的会务保障工作。为了保证会议的顺利召开,省民政厅及鄂州市财政局拨付33万元的会议费,至该市低保中心帐上。会议结束后,廖要求会务组组长王某和凤凰山庄工作人员陈某在真实会务 费的基础上,虚开4万元的会务费。廖为此套取现金39637元。

  2009年6月,廖向鄂州市民政局上交了1万元,通过家人分别退还周某和王某1万元和4000元。2010年4月,廖在高某等3人涉嫌行贿被检方查获后,上交该市民政局1万元。

  自白材料是否有效成庭审争锋焦点

  自称遭刑讯逼供,五天五夜没睡觉

  昨日的法庭上,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是廖来生在关押期间所写的13份自白材料的真实性。

  廖来生除了承认与检方指控的行贿人在逢年过节礼尚往来外,对自白材料的真实性全部否认。

  廖在回答检方的提问时嗓门很大,偶尔喝几口矿泉水。他称,自己所写的自白材料,是刑讯逼供的产物,还称受到检方的诱供,曾经五天五夜没有睡觉。为了能得到缓刑判决早点出去,违心捏造犯罪事实,把自己越描越黑。

  当检方提出有3盘同步录像时,廖则称,对他的审问,自始至终没有同步录像。先违心招供提供文字材料,然后再补拍录像。

  廖来生的两名辩护人,在法庭上猛攻“同步录像”问题,从而否认自白材料的合法性。辩护人称,录像掐头去尾,先供后录,是刑讯逼供的产物,应作为非法证据排除,因为法律规定对在押人员审问时要有同步录像。

  公诉人员承认在同步录像问题上有瑕疵,但称同步录像只是最高检察院的内部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必须有同步录像。检方以前起诉的鄂州一批职务犯罪案,尽管没有同步录相,但只要有相关证据链,法院仍做出了判决。不能认定没有同步录相,推断有刑讯逼供的行为。另外,有行贿人的证言证词可以应证。

  对于三名包工头的证人证言,廖称是“栽赃”,“敢送,我也不敢收”。辩护人称,3个工程老板因涉嫌行贿被关押,后取保候审。因检方的威胁,遂违心指控。

  对贪污罪指控部分,廖不承认指使他人做假账,不承认虚报开支,不承认自己收到过贪污款。廖的家属、鄂州市民政局相关人员及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共一百多人参加了旁听。法庭将择日宣判。(王德华孟卫军张继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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